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总体部署,太和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一批网络谣言案件,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2月21日12时许,牛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学生在学校被霸凌致死”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牛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5日12时许,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县学生被校方打死”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李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27日8时许,庞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省一女子被一男子杀害”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庞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和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太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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