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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4月19日10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旦八镇过境路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暂短交通拥堵。

经现场勘查,驾驶人王**驾驶的陕J18***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碰撞于前方陕K7***号重型普通货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在车辆追尾事故中,约80%的事故都是跟车太近造成的。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人很难及时躲避,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