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

我好像买到了毒品!”

家住湖北襄阳南漳县九集镇的王某

在与朋友聚会时

意外接触到一种

名为“上头烟”的电子烟弹

遂心生好奇购买了两枚回家吸食

极强的成瘾性让他心中生疑

上网查询后

得知烟弹内可能含有毒品成分

便拨通了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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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

九集派出所民警上门拿到

这两枚“上头烟”的电子烟弹后

发现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弹无异

经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

结果显示

烟弹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经进一步侦察

警方逐步掌握了

售卖“上头电子烟”团伙的组织结构

人员分布、藏匿地点等重要信息

先后将该团伙的5名犯罪嫌疑人

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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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2023年10月20日至26日

犯罪嫌疑人

裴某甲、裴某乙、陈某甲

集资三万余元

利用未成年人张某、陈某乙

购入75枚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并多次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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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南漳县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

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均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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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示当庭认罪认罚

并向购买烟弹的受害人道歉

我保证今后再也不会触碰毒品

并在日常生活中宣传毒品的危害

劝导身边的人远离毒品

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来

今后一定做一个

对社会有用的人”

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忏悔道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来源: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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