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家庭继承常见的法律问题

​#遗嘱有必要公证吗?

​遗嘱是否有必要公证,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遗嘱生效的问题。立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是打印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里关于遗嘱生效条件的硬性规定即可,并非说必须要去公证!

但​从遗嘱执行的角度来讲,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那区别是什么呢?

​公证遗嘱将来在执行的时候会比较简单,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执行中相对风险会更高。

举个例子:

老王有两个孩子大王和小王,他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说:我的房子给大王,我的存款给小王。

这个遗嘱可能两个孩子都不太满意,但是老王去世以后,大王拿着公证遗嘱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呢,公证处只需要跟小王核实这遗嘱「是否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如果小王认可这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不管小王对这个遗嘱的内容是否认可,这份遗嘱都是会按老王的意愿被执行的。

​如果此时小王说这份遗嘱不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小王则需要拿出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在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处对「公证遗嘱」的审核会比较松泛,因为在父亲设立公证遗嘱时,公证处已经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做过审核。

​再举个例子:

老李有两个孩子大李和小李,老李立了一份「自书遗嘱」,约定房子给大李,存款给小李。老李去世以后,大李拿着自书遗嘱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这时候公证处就会找小李求证,这是份自书遗嘱小李「是否认可」。

​小李认可则没有问题,小李也有可能会不认可。小李不认可会有哪些理由呢?

️比如:

​•父亲是在精神状态不好时设定的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父亲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父亲立遗嘱时受到胁迫;

•这份遗嘱不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以上的理由都有可能导致公证处不能做继承公证。此时案子就只能提交法院。到了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要再次审核是老李的这份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里边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且要确定这是老李的最后一份遗嘱。

在实际操作中,大大增加了继承人获得财产的难度!

总结一下:如果继承人之间关系非常和睦, 家庭财产也不复杂,是否立遗嘱、是否公正,可以自行考虑。

如果家庭成员关系紧张、财产形态各异且金额比较大,由此可能会引发争议,会更建议选择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