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到底是长子的儿子,还是年纪最大的孙子?老人生前留遗言将房子留给长孙。老人去后,次子出来争遗产:我家儿子在同辈中年龄最大,我儿子才是长孙!
一、案例详情
三十多年前,李大爷带着安家费从外地回老家,用这笔钱盖了四间大瓦房,随后,一家四口就安心开始生活。谁也没料到,这四间房子成了日后矛盾的起源。
李大爷和妻子生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叫李宏生,二儿子叫李宏来,两个儿子只相差三岁。
当初李大爷的妻子生大儿子的时候早产,孩子生下来像小猫一样,长大后也体弱多病。但是这个孩子就像是来报恩的一样,十分听话懂事,三年后弟弟出生,还是个小孩子的李宏生就知道照顾弟弟。
李大爷回老家的时候,两个孩子都已经十来岁了,兄弟两个感情很好,但是二人性格截然不同。
老大李宏生为人正直一丝不苟,待人和气实诚。老二李宏来心眼多嘴甜,一张巧嘴经常把人哄的眉开眼笑。
两兄弟到了二十来岁的年纪,老二李宏来因为脑子活会讨人欢心,早早就去城里谋生计做小生意了,老大李宏生则跟着父母在家劳动种地。
没多久,李宏来领了一个姑娘回来称要结婚,但是姑娘家是城里的,要求在城里安家。
为了儿子,李大爷老两口将手里的老本都给了老二,支持他在城里买了一个小院子,同时,李大爷也告诉二儿子,以后老家的四间瓦房没他的份,要留给他大哥。
李宏来一口答应了,没多久,就和姑娘结了婚,次年又生了一个儿子。
反观李宏生,因为为人正直老实,一直又过了两三年才在父母的张罗下结了婚。婚后,李宏生和妻子张玉琴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两年后,张玉琴也生下了一个儿子,四年后又生了一个女儿。
李宏生从小就身体不好,加上这些年一直在地里操劳,在儿子十三岁的时候,他就丢下了母子三人撒手人寰。
李大爷和老伴伤心不已,此时,大儿媳张玉琴站了出来,她表示,她此生都不会改嫁,守着儿子女儿过,让老两口不要担心,就算李宏生走了,他们家的日子也不会差,以后她给二老养老送终。
李大爷和老伴这才打起精神,从失去儿子的悲伤中走了出来,从此一心一意帮助大儿媳过日子。
此时的李宏来已经在城里站稳了跟脚,早些年做小生意赚了钱,后来碰上了小院子拆迁,分到了两套房子,一套大的自己住,一套小的租了出去收租,日子过得风生水起。
李大爷因为长子的离开一直身体不好,几年后他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在临终前,老大爷对着一屋子的人说起了他一生的过往,最后,李大爷说,老二的日子过得好,他不操心,现在放不下的就是老大一家。
李大爷气息微弱,说他的这四间屋子谁也不要争,要留给他的长孙!交代完后事,李大爷就闭上了眼睛。
一家人开始准备李大爷的后事,谁知,在下葬时谁摔盆的事情上起了争执。
当地老人去世后,一般是由长子摔盆开路,长子不在了就由长孙来,但是说起谁是长孙时,老大爷的二儿子李宏来不干了。
李宏来说,自己的儿子比大哥的儿子大四岁,所以自己的儿子才是长孙,这个盆就应该由自己儿子来摔。
张玉琴不干了,哭着说难道就因为她的丈夫不在了,就这么欺负她吗?
原来,李大爷家附近马上要修公路,他家的房子正好被规划在内了,到时候一拆迁,就能得一大笔的拆迁费。
李宏来正好钻了个空子,称自己的儿子是同辈几个里面最大的,盆应该由他来摔,房产也应该由他来继承。
二、法律分析
1、谁是李大爷合法的遗产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这一规定,李大爷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继承。由于李大爷的长子李宏生已离世,其继承权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李宏生的儿子和女儿,也有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
同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离世后,张玉琴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张玉琴也有权继承李大爷的遗产。
2、李大爷临终前称要将房子留给长孙,这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首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等多种形式。
然而,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遗嘱形式,其实效性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意味着,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且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方为有效。
李大爷临终前对着一屋子的亲人说,他的房子要留给他的长孙。此时已经是李大爷的弥留之际,他已经无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属于危机时刻,因此可以立口头遗嘱。
事情的争议在于,李大爷所说的长孙,到底是大儿子李宏生的儿子,还是小儿子李宏来的儿子?
李宏来以其儿子年龄较大为由,主张自己的儿子是长孙,应由其儿子摔盆并继承房产。这一主张不管是从清理上来讲,还是从在法律上来讲都站不住脚。
按照老祖宗留下来的规矩,长子长孙中的长子,指的是和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儿子,长孙指的是长子生的第一个儿子。
老弟李宏来的儿子虽然比李宏生的儿子大,但是按照祖辈留下来的规矩讲,他是大孙子,却不是长孙。
并且,从老人临终前留下的话中可以看出,他的本意就是将房子留给大儿子的孩子,而不是给最大的孙子。
在李宏来结婚前,李大爷也曾经说过,以后这套房子要留给大儿子,让二儿子不要来和他争,由此可见,李大爷说的长孙,实际上指的是李宏生的儿子。
有人说,李大爷糊涂,应该提早立遗嘱,说明他的遗产到底要给哪个人,写上名字,这样就不好赖账了,也免得一家人起了纠纷。
有人说,这就是二儿子太狡猾,就算李大爷立了遗嘱,李宏来也能找到其他理由质疑,要求来分遗产。
最后,您认为到底是大儿子的儿子是长孙,还是年纪最大的孙子是长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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