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在古代丧葬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古人轮回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考古研究表明,全世界范围多个民族在古代社会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殉葬的行为

通常牛羊以及人偶是最为常见的殉葬品,但不可否认的是,历史学家也同样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看到有关活人殉葬的记录和史料。

本文就以清早期努尔哈赤、皇太极以及顺治帝福临三朝活人殉葬的实例,来解析这一制度的发端及其盛衰历程。

帝王情欲的牺牲品

在清早期的历史中,顺治爱新觉罗·福临为后世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谜团,也就是顺治帝出家之谜。

其中最为甚嚣尘上的一种说法就是顺治帝的“假死”与董鄂妃密切相关。

且不论顺治帝究竟是否真如传闻所言那样落发为僧,但是从他在董鄂妃死后采取的种种做法,我们着实可以窥见这位帝王的一往情深。

据史料记载,董鄂妃原本是襄亲王博果尔的妻子,也就是顺治帝的弟媳妇。

然而,在博果尔过世仅仅一个月后,董鄂妃便被顺治帝纳入后宫。

不过即便如此,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满族人眼中并无不妥,古代游牧民族之间广泛流行着收继婚制度,顺治帝作为兄长,在博果尔死后收继其女眷是符合制度规范的。

顺治帝对董鄂妃到底有多喜欢?

史料有载:

“入侍,上眷之特厚,宠冠后宫,十三年八月,立为贤妃,十二月进皇贵妃,行册立礼,颁敕,上皇太后徽号……”

足见,短短半年间,董鄂妃就一步登天成为皇贵妃享受皇后待遇

然而,好景不长,在董鄂妃仅仅入宫四年之后,她便因皇四子夭折而大受打击,旋即香消玉殒。

顺治帝立即给追谥其为皇后,是为孝献皇后

董鄂妃的死给予顺治帝的精神巨大的打击,他一度打算剃发出家,最终在孝庄皇太后以及高僧玉林秀的劝阻下,顺治才勉强放下了这一执念,安排自己的心腹太监吴良辅代替自己出家修行。

与此同时,顺治帝开始大办特办董鄂妃的后事。

首先他先定下基调,葬礼要以国丧的规格来操办,接着顺治帝下诏举国服孝三日,亲王以下、四品以上达官贵人一律集中到景运门外哭祭。

而他本人亦亲自为董鄂妃守灵,并辍朝五日。

与此同时,据德国传教士汤若望在其晚年所撰写的《汤若望回忆录》中记载,由于深受刺激,顺治帝一度出现寻死觅活的情况。

于是孝庄皇太后不得不下令命太监宫女24小时贴身侍奉皇帝,其用意主要是防止皇帝独自一人时做出自杀的举动。

而在随后的话语中,汤若望记录下了骇人听闻的一行文字:

三十名太监和宫中女官,悉行赐死。

也就是说,顺治帝为了不让董鄂妃到了黄泉之下没有人伺候,直接使用活人殉葬的方式一口气残忍赐死了30名无辜的宫人。

而这个人数甚至已经打破了清初定下的皇帝死后活人殉葬的规格。

所谓的“赐死”,实际上就是逼迫这些人自尽,使用的方式一般是悬梁自尽。

这一残忍的做法也可以看出,顺治帝为了自己的帝王情欲枉顾生命的残忍本性。

无独有偶,顺治之前清太祖努尔哈赤也多次在身边重要的女性去世后采用活人殉葬。

如公元1603年努尔哈赤的大妃叶赫纳喇氏病逝,史书上记载,努尔哈赤为其“生殉四婢女”,也就是说将四位生前侍奉这位叶赫纳喇氏的贴身婢女处死,用以陪葬主人,让她们在黄泉之下继续侍奉主人。

这样的例子在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掌权期间屡见不鲜,显然这是满族人早就已经形成规范的一种制度延续。

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活人殉葬在清初不仅是一种宣泄情感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打击政敌的手段。

尤其是在清初纷繁复杂的权力斗争中,许多政治地位崇高的角色,都被这一残忍的制度剥夺了求生的权利。

纵观整个清朝历史,被挑选为殉葬者中地位最高的就属努尔哈赤的第四任大妃乌喇那拉氏,也就是阿巴亥

阿巴亥是乌喇贝勒满泰的女儿,14岁嫁与努尔哈赤,受封福晋。

阿巴亥深受努尔哈赤的宠幸,共计为努尔哈赤育有三子一女,其中的三子分别是日后的英亲王阿济格、睿亲王多尔衮以及豫亲王多铎

据史料记载,公元1627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驾崩。

随后诸王以努尔哈赤生前留有遗言“俟吾终,必令殉之”为由,逼迫年仅37岁的阿巴亥为努尔哈赤殉葬,而这个过程在推进中出现一波三折的情况。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当诸王把努尔哈赤留下的这遗言告知阿巴亥时,起初她并不愿意自尽,嘴里还说着反对的话。

诸王眼看阿巴亥敬酒不吃吃罚酒,于是开始恫吓其人,说道:

“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

言外之意这不是找你商量,而是通知你上路。

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努尔哈赤的确想要让阿巴亥殉葬的话,完全可以在临终前交代遗言。

根据清宫档案记载表明:

后金天命十一年(公元1927年)七月二十三日,帝王不豫。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努尔哈赤在当年七月二十三日其身体就开始不适,而努尔哈赤驾崩的时间为八月十一日。

也就是说,努尔哈赤从身患毒疮到最终不治身亡,期间有将近20天的恶化期,这就说明努尔哈赤并非暴毙而亡,他显然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后事。

因此,努尔哈赤的本意或许并不想让阿巴亥为其殉葬,毕竟此时的阿巴亥只有37岁。

可是,努尔哈赤一死,诸王就拿着所谓的先王遗言逼迫阿巴亥活殉,显然他们有另外的目的。

而之所以有这个情况发生,实际上与当时努尔哈赤之后汗位继承的权力斗争密不可分。

当时阿巴亥深得努尔哈赤的宠爱,子以母贵,15岁的多尔衮和13岁的多铎已经分领正白、镶白二旗。

显然,这种格局下母子连心就将对皇太极等人形成强有力的威胁。

因而想要打压多尔衮和多铎的势力,就必须先要剪除阿巴亥这座背后的大靠山,毕竟此时的阿巴亥掌握着后宫的话语权。

因此,皇太极联合诸王巧妙地利用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以所谓的“先王遗言”为由逼迫阿巴亥自尽。

最终,阿巴亥说出“吾不忍离,相从于地下”后身穿礼服,头戴珠宝而死。

与阿巴亥一同为努尔哈赤殉葬的,还有名叫阿迹根代因扎的两位妃子。

纵观清朝历史,阿巴亥的活殉显然有着诸多反常,大妃殉葬极为罕见,显然阿巴亥最终成为努尔哈赤死后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封建制度的牺牲品

事实上,活人殉葬制度并非女真人首创,这是奴隶制度残存下来的延续。

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被视作等同牲口的存在,主人对其拥有一切的支配权,包括买卖与生杀。

因此,古代社会奴隶的地位十分低下,大多时候不如一头牛值钱。

从考古发掘的先秦古墓中,今人时常可以看到活人殉葬的遗迹——奴隶被捆缚手脚后活埋在主人墓中。

古人认为,这种做法能够确保主人在天国世界继续得到特权,掌控奴隶为己所用。

在今人看来无比荒诞的逻辑却在古代社会一直得以流传,并被女真人所接纳。

因此,在清初的一些典籍中针对这一制度有过详细的记载:

“男子死,必以一妾殉。”

也就是说,在女真人的传统观念中,一名男性贵族去世,就必须从他的小妾中挑选一人活殉。

注意挑选范围是,因此大老婆是免死的,这也进一步佐证了上文中阿巴亥的死事出蹊跷。

而被选中殉葬的那名女子是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拒绝这个安排的,她所能做的就是洗净身子,换上最华丽的妆饰后端坐在床上,“以弓弦扣弦而殒之”。

也就是说,早期女真人殉葬,通常用弓弦将殉葬者在床上活生生勒死后,再葬入主人墓中。

慢慢的,这个明显带有强制性的人殉制度出现明显变化。

在后来出现的文献《东华录》中记载:

“妻愿殉夫葬者,许之,仍予表扬,逼侍妾殉者,妻坐死。”

也就是说,如果这家男主人去世,妻子主动提出要殉葬,那么女真部落对其给予肯定和表彰。

但是如果妻子逼迫小妾殉葬,一经查实则这个妻子也要连坐一同殉葬。

显然,这一时期殉葬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以自发为主,但部落仍旧鼓励这种所谓的“贞洁烈女”的行为。

而自努尔哈赤建立政权后,女真人仍旧传承着这一观念。如皇太极驾崩后,他生前的近臣敦达礼、安达礼自愿为皇太极殉葬。

结果是后金朝廷将二人陪葬皇太极,同时赦免二人后世子孙所有的徭役,并赐爵位世袭罔替。

显然,这种自我牺牲的现实意义,无非就是为后世子孙换取一定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而朝廷之所以鼓励这种行为,主要就是需要树立“忠君爱国”的典型,以愚忠思想实现对广大子民精神洗脑。

因此说白了,殉葬制度不过是封建统治者实现政权稳固的一种特殊且残忍的手段。

清朝入关后,汉族文化开始对落后的女真文明进行干涉和改造,残忍的殉葬制度也逐渐失去了扎根的土壤。

康熙朝汉族官吏朱裴上书皇帝请求废止人殉,并提出了“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的新锐观点。

朱裴一番情真意切的陈述深得康熙帝的赞同,于是在康熙十二年六月,皇帝下诏:

“命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

康熙二十七年,皇帝再次下旨:

“……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康熙朝有力地想要根除这一陋俗。不过,事实上这一制度在清朝始终没有根除,康熙帝及其子孙也曾表示特殊情况下准许殉葬。

虽然这一的做法显得不够坚决,但此后遍查清朝典籍,完全看不到大规模殉葬的记载,有的只是零星的一些个例。

结语

总而言之,殉葬这一制度是有悖于人性的,它的存在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缺陷,康熙帝能够对此作出改变,既反映出其身为一代明君的思想境界,同时也暗合了满汉文化结合的历史趋势,不啻为一次伟大的进步之举。

参考文献:

①李治亭:《努尔哈赤》,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

②朱玫:《康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