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一则警情通报将4月17日发生在榆林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准确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警情通报一经发出广大网友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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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回顾

据相关媒体报道,小薛是榆林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的一位纪检部长,平时负责检查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4月17日晚上,小薛的同学李某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处理,便以为是小薛向学校打小报告导致的,于是约好另外三名同学将小薛诱骗至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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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薛进了四人宿舍后,其中一人立马将宿舍门反锁,几人将小薛从床上拉起来,随即开始了群殴,据小薛父亲称以及媒体曝光情况来看,小薛现在全身伤痕累累,虽然没有致命伤,但是全身上下几乎找不到完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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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将小薛打的遍体鳞伤,而且全程没有任何后悔,四个人一边发泄自己兽性一边哈哈大笑,气焰何其嚣张!而且最让人失望的是当小薛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家长,家长报警后,学校方面却不是第一时间出来关心小薛的伤情,安慰小薛的心情,而是怕此事闹大影响学校声誉,所以极力撮合,希望小薛家长和另外四名施暴者家属私了。

  • ‬小薛家长不想忍!不私了!要求他们接受法律制裁!

面对学校的态度,小薛家长非常痛心,自己孩子因为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而被人群殴,学校不但不第一时间表明态度,支持小薛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反而试图“和稀泥”,希望他们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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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薛家长报案后当地警方火速开展调查取证,第一时间控制四名打人的学生并将他们四人刑事拘留!在此不得不为当地警方点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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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迅速立案,四名打人者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寻衅滋事!

由相关报道来看,人是17日晚上打的,警是18日晚上报的,通报是20日发的,四名打人者由学生身份转换成嫌疑人身份并被刑事拘留肯定是20日之前完成的。

为什么要给当地警方点一个大大的赞呢?因为对四名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不是像大家想象中那样把人抓了戴上手铐往看守所一送就行了,在将人送看守所之前要做大量的工作,而这些工作要在24小时内完成非常困难,但是当地警方做到了!

稍微科普一下刑事拘留的程序:

第一,接到报案后出警,经过初步调查(包括对报案人询问、对嫌疑人询问等)认为有犯罪事实呈请刑事立案,刑事立案一般需要四级领导审批:办案民警上报……部门负责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审批……分局法制部门审批……刑警大队领导审批……最后由分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长审批。

第二,刑事立案后要进一步对嫌疑人讯问,查清犯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在调查取证工作基本完成后上传调查取证取得的所有证据至系统,然后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再由三到四级领导审批后才可以出具拘留证,这时才可以对嫌疑人刑事拘留。

  •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总有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在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有人说这是个“万能罪名”,更是个“口袋罪”,可是由此案来看寻衅滋事罪确实不应该取消。

像如奔案中,四名嫌疑人对小薛的殴打虽然性质恶劣,但是小薛的伤情却均是软组织损伤,如果做伤情鉴定肯定构不成轻伤,但是此事对小薛心理的创伤如何鉴定呢?如果按照故意伤害来看,四名嫌疑人的行为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几天,最长不超过15天,罚款不超过500元,可是这跟小薛受到的伤害成正比吗?

但是寻衅滋事罪就不一样了,这个罪名虽然也看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但是更看嫌疑人施暴的动机、过程、手段等其他方面。而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四名嫌疑人刑事拘留肯定也是经过集体研究才决定的。

  • ‬刑期呢?

众所周知,犯寻衅滋事罪,一般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经查嫌疑人多次实施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最高将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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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只是第一步,对四名嫌疑人本人和其后代的影响才是其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众所周知,寻衅滋事是故意类犯罪,现在看来小薛家长根本没有和解的想法,就算最后小薛家长和四名嫌疑人和解了,谅解了四名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最终法院对四名嫌疑人判处缓刑,虽然他们可能不会再受牢狱之苦,可是犯罪记录照样跟着他们,咱不说什么考公、入党那些大事,就算以后他们谈婚论嫁也会阻力重重,谁也不希望自己女儿嫁给一个有犯罪前科的男人吧?而且还是寻衅滋事动不动就动手打人的男人。

所以说当初多嚣张,后面就多卑微,可是自己种的瓜再苦也要吃下去,谁让自己当初那么牛叉呢?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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