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朱令父亲吴承之向记者确认,他们已于4月15日通过邮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查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吴承之向记者解释,递交《侦查监督申请》的原因已委托多年来帮助朱令的华霖救助基金会说明。此外,吴承之还回应了日前外媒对曾与朱令同宿舍的孙某近况的报道。他表示,“我们基本都看了,她不是跑到澳大利亚去了吗?在那定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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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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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继续侦查“朱令案”

4月18日,多年来帮助朱令的华霖救助基金透露朱令父母近况称,4月8日,朱令父母去万安公墓给朱令的姐姐吴今扫墓。并透露,如果冬天之前仍然不能在万安公墓申请到更大的墓地,朱令将和姐姐吴今合葬于此。

此外,朱令父母已经于4月15日通过邮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查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4月18日,吴承之向证实了上述消息。他表示,之所以不能忘记“朱令案”,是因为“朱令本来就是被人投毒的”。“很冤啊!所以我们就要给她申诉,把事情搞清楚。”

1月18日,澳大利亚主流媒体《澳大利亚人报》发布了一篇题为《深陷中国投毒案件的投资人在澳洲海滨小镇》的报道,披露曾与朱令同宿舍的孙某的近况。据报道,孙某和丈夫目前生活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旅游城市史蒂芬斯港,她和丈夫在当地拥有多处房产。《澳大利亚人报》记者利亚姆·门德斯也公开了孙某和丈夫的多张近照。

报道称,孙某目前居住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一个小镇上,她和丈夫在当地拥有多处房产。4月18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4万人在全球最大在线请愿平台上签署请愿书,希望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将孙某驱逐出境。

对此,吴承之回应称,“(报道)我们基本都看了,她不是跑到澳大利亚去了吗?在那定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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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父亲:不会原谅凶手

朱令是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1994年末开始突发怪病,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随后,各方确信朱令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调查,但至今无果。与朱令同宿舍的女生孙某,当时被认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接近朱令的人。

2023年12月22日,因为铊中毒全身瘫痪、脑神经受损,由年迈父母长期照料的朱令离世,再度引发公众对“铊中毒”案的关注。

针对网友的关心和慰问,吴承之告诉记者,“很正常吧,医院也尽力抢救了。(朱令)会安葬在北京。”他说,目前“还没什么计划,慢慢安排”。(此前报道:清华“铊中毒”受害者朱令去世)

4月18日,吴承之向记者透露他与妻子的近况,表示“最近身体调的比较好”。针对“正义是否缺席”的回答,吴承之说,“怎么会原谅凶手呢?案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凶手本来就是很可恶了,只是最后没给她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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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

1月18日,被称为“侦查学之父”的何家弘教授,在B站等公众平台,首次针对朱令案公开发声。

福尔摩斯说过一句名言:“把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都排除掉,那么这最后一个可能性,不管它多么难以置信,就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何家弘教授说:“我认为,就一般情况来说,本案现有的证据确实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换言之,已知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但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直接排除法进行作案人的同一认定。”

何家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首批“大华讲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曾经说过,对于法院没有终审判决的案件,我一般都不会公开发表评论。最近,有多人问我对朱令案的看法,而且这是陈年旧案,我就做了认真的研究。当然,我没有看到这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只能根据网络上传说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

何家弘教授认为:根据网络上看到的材料,本案有两个可以确认的基础事实:第一,朱令是铊中毒;第二,朱令的中毒是有人投毒。

本案中的已知证据可以证明:

(1)孙某有拿到毒物铊的条件,如协助老师做实验使用铊溶液;

(2)孙某有给朱令投毒的条件,如二人同宿舍;

(3)孙某可能有作案动机,如嫉妒朱令;

(4)孙某可能有销毁罪证的行为,如事后清除朱令的个人生活用品。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这正是要认定孙某有罪的一个重要的证明环节。

因此,警方宣称本案缺少证明孙某有罪的“确凿证据”,似乎是无可厚非。“然而,我们认定本案的投毒事实,还可以采取另外一条思路。”

何家弘教授解释:在刑事案件中,司法证明的任务主要是作案人的同一认定,换言之,就是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人。

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该范围内的客体都是已知的,于是,直接排除法就有了用武之地。

何教授分析认为:根据网上的材料,朱令中毒期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包括两名教师(李某某和童某某)、三名研究生(陈某、赵某、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吴某和孙某)。

如果这个范围的确定是可靠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对这些人进行逐一的排查,重点是前文讲到的那些作案条件,包括可以拿到毒物铊、可以接触朱令的生活用品、可以在事后销毁罪证等。

“我推测,侦查人员在当年调查时应该对这些人都进行过询问,而且都排除了除孙某外其他六人的作案可能性。

“如果在这七个人中间,只有孙某一人同时具备上述‘特征’,那就可以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即孙某就是投毒的人。”

来源 | 南方都市报、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