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十个严禁”的通告》。 具体内容包括, 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为私自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格、老化、破损的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充电器、插座等充电设备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电梯违规载运电动自行车; 严禁电动自行车整夜或长时间连续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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