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澄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应注销有关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经核查,截至2024年4月11日,我区现有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营运车辆粤D66455等10台车辆,现对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