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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永中执法中队对一起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违规装修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缴纳罚款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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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该案件要回溯到2023年,永中执法中队收到龙湾区住建局的移送案件,了解到永中街道永达嘉园某户涉嫌违法装修,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并在房间里安装了水管、马桶等设施,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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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2023年3月期间在永达嘉园某户室装修过程中将房屋原规划设计图纸上2处卫生间推平并分隔成8个房间,每个房间带一个卫生间,对外出租,存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违法行为。

期间,执法队员曾多次现场勘查,责令其整改,但当事人一直反反复复、未整改完全。在2024年4月2日的勘查中,确认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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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中发现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案例并不少见。由于卫生间、厨房间防水要求较高,需要的管道繁多,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极易造成楼下对应房间渗水,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房屋受损,也会造成别人的房屋受损,且可能无法恢复。

小贴士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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