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80后,

工作生活稳定,

但却染上网络赌博恶习,

为了填补窟窿,

王某某虚构事实,

开始向身边认识的诸多朋友

以做生意资金周转、

投资等方式骗取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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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王某某虚构事实,以矿山投资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多人总计借款1510万余元,后王某某将大部分借款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所诈骗款项在案发前已归还741万余元,诈骗数额累计768万余元未归还。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遂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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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特定类型的诈骗行为,如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针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或残疾人)的诈骗等,可能会被视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影响量刑。

检察官温馨提醒

珍惜美好生活,远离网络赌博,警惕投资高额回报,守护钱袋子。

来源:安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