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办理流程
来办居住证啦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即居民户籍在外县,目前已在钢城居住超过3日的外来人口。
1、现场办理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2、线上办理
登录“爱山东”APP,进入“居住证服务”模块,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首页”在左上角选择“济南市”,在“智惠生活”中查找点击居住证服务。
第三步:进入“居住证服务”页面,首先选择“居住登记申报”,逐项如实填报后点击“确认并进入下一步”,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照片,完成填报,点击提交。
第四步:居住地派出所“居住登记申报”审核通过后,进入“居住证服务”页面,选择“居住证申领”,已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的,根据系统提示点选“关闭”,逐项如实填报后点击“确认并进入下一步”,完成后提交。
三、不申报登记有哪些后果?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线上申报居住登记务必完整、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2、填写信息过程中,如无法确认自己的居住地信息或所属派出所,可以拨打派出所电话进行咨询,以免填写错误,派出所无法审核通过。
城子坡派出所
里辛派出所
辛庄派出所
汶源派出所
颜庄派出所
综合服务大厅
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欢迎到文末留言交流
小提示
在钢城,一个公众号就是零距离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 “钢城区零距离” 公众号
回复【机场】了解 钢城到济南机场公交线路!
交一个工作生活的帮手,开一扇了解钢城的窗口,多一条爱上钢城的理由,关注 “钢城区零距离”,33 万钢城人都爱看。♥
还可以在抖音APP搜索“钢城零距离”关注我们哦~
钢城资讯
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公安铁军
↑长按识别加入钢城拉呱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