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塑造更好的身材,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活闲暇之余进行健身,并在健身房购买健身教练的私教课。可是刚交完一万多元的课程费,还没有开始上课就摔伤致手腕骨折,这种情况下,课程费用能退吗?以期通过江苏省南通市的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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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南通市与某健身房签订了《健身购课协议》,协议约定,会员如有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如身体疾病、备孕、怀孕、身体不适等)要求退课、退款的,须承担未使用课程金额30%的违约金,如不承担违约金,健身房将不予办理退课。双方协商一致后,李先生支付了12300元的课程费用

签订协议后不久,李先生在家不小心摔倒导致手腕骨折,无法按课程进行健身锻炼,在多次与健身房协商退费无果后,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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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峰律师观点: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是否能解除,二是退还金额应为多少。

首先,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李先生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健身房签订的购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加之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同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先生以自身原因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该解除行为违反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即李先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执意要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退还金额的问题。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本案中,健身房一次性预收了12300元作为服务费用,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据此,健身房要求以合同总价的30%计算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李先生仅需要承担5000元预付款的违约责任,超过部分的7300元健身房应当返还。

王兴华律师提醒大家,如今预付卡充值消费十分常见,在签订合同时可与商家订立补充条款,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