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月16日下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全省首份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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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和张某于201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张某直接抚养。2021年双方为给婚生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婚生子由何某直接抚养。后二人因抚养权发生争议,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审理案件时发现,在双方争抢抚养权的过程中,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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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承办法官为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向何某与张某分别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帮助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并向二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须承担的不利后果等。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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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父母首责。吉林中院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