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燕郊文化大厦的部分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我们最近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发现买了十几年的‘住宅’被改为‘公寓’性质,这不仅会引起相关税费发生改变,还会影响孩子落户、入学等方面的权益。”
据文化大厦的业主梁丽(化名)介绍,2007年,部分业主与该项目的开发商三河市东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杉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下文化大厦的商品房。在文化大厦交房后,这些业主办理了入住。
“近期,部分业主在办理房屋过户时,被告知相关部门已将文化大厦的部分‘住宅’变更为‘公寓’。”业主罗铭(化名)如是说。
新京报记者从东杉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该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自2006年4月18日至2056年2月26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另有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示,其所购买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
“不只是房本显示为住宅,房屋相关契税也是按照住宅标准收取的。”梁丽表示,无论是东杉公司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票据,足以相互印证三河市相关部门以前对于文化大厦上述房屋的住宅性质是认可的。
产权属性“住宅”如果变成“公寓”,将给业主带来哪些影响?有业主告诉记者,如果产权属性是公寓,将不能落户,进而影响小孩的入学。同时,公寓的契税会高于住宅。在贷款方面,不同于住宅,公寓的贷款年限较短、首付比例和利率相对较高。此外,在市场价格方面,商业公寓会明显低于住宅。
那么,为什么文化大厦部分业主房本用途为“住宅”、部分为“公寓”?“住宅”改“公寓”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据了解,燕郊文化大厦项目于2006年4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综合。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2月,原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购房户初始登记发放的房产证记载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公寓和商业。
2016年12月,项目属地相关部门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将原市房管局的房产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时,将房屋用途“公寓”错误归入“住宅”;将土地用途“综合”错误归入“城镇住宅”和“商务金融”,造成不动产登记数据与原始登记信息不一致。2016年12月至2023年10月,共有151套房屋办理了买卖、夫妻更名和丢失补证等业务,因数据库导入信息错误,土地用途全部错误登记为城镇住宅和商务金融用地;有43套房屋用途错误登记为住宅,108套房屋用途登记无误,仍为公寓。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连日来,记者多次与三河市、燕郊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调查说明”的真实性,并表示,“这也是目前了解到的大致情况,但不能答复后续的处理办法。”
对此,文化大厦的部分业主表示:“我们购买的‘住宅’被改为‘公寓’,需要给业主一个说法,不能直接说变就变。”
4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再次与燕郊不动产登记中心方面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如果文化大厦的业主需要办理过户、证件更正等业务,可以直接来我中心办理。按照当前的政策,如果之前按照住宅性质办理房屋手续的,现在不需要补缴税款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更正等手续。”
接下来,已经持有住宅类房屋手续的购房人必须要进行房屋性质更正吗?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经确定,因为我们之前的数据错误导致43套房子性质出现错误,如果办理过户等手续,确实需要更正为公寓性质。接下来,将会汇报领导,就业主提出遵照法定程序办理更正等问题进行研究。”
4月19日下午,燕郊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回复称,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不办理过户等换证手续,证件依然有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我们需要主动通知错误登记的业主限期更正,出于多种考虑,目前还没有主动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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