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读书日

《法律的正当程序》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既《法律的训诫》之后的又一部力作,成书于1980年,当时作者时年81岁,距离丹宁勋爵传奇一生的终结只有2年时间。本书由已故的李克强总理在北京大学学习法律期间与二位同学共同翻译。2014年12月,当选国家总理两年的李克强同志出访哈萨克斯坦,把这本书作为特别礼物送给该国总理马西莫夫,克强总理对本书的重视程度可见一般。

这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延续判例法传统,运用一个个鲜活而真实的具体案例,而不是法律规则的逻辑演绎,抽丝剥茧地阐释法律的正当程序。在精彩的法庭交锋、缜密的审判推理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的权威怎么维护、作用如何发挥、独立性怎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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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权威

本书第一章“面对法庭”,核心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方式是“蔑视法庭罪”。这个罪名覆盖范围很广,包括在诉讼进行时辱骂或者袭击司法工作人员,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或是在诉讼结束后侵害证人,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均有可能构成蔑视法庭罪。适用规则更是简单——“法官无需经过审判既可以监禁行为人或是处以罚款”,并且在1960年以前连纠正法官错误或不明智行使该审判权的救济措施都没有。作者分析认为,如果对冲击司法正常进行的行为放任不管;如果当证人因为自愿、勇敢地作证而受到侵害时拒绝伸出援手;如果对侮辱法庭的现象不闻不问,司法权威的基石就会被撼动,整栋正义的大厦就会摇摇欲坠,司法程序便难以保持纯洁公正。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特别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法庭秩序和法官权威的强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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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作用

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作者认为真正的法官要在法庭上从容镇定、把握大局、挥洒自如,能够在争讼双方的唇枪舌剑中谨慎地保持平衡,严守消极中立的“旁观者”地位,从而探明真实情况,依据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判。书中描写了一个反面例证,一位名叫哈利特的法官在善意动机的驱使下,超越了法官权力限度,自卸法官责任,扮演了律师——调查证据、质询证人,虽然他思维敏锐、学识渊博,但是自甘介入争议,“被甚嚣尘上的争吵遮住明断的视线”。正如培根所说: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与英美法系不同,我国律师在搜集证据、质询证人、阐明案情方面是有差异的,法官主导的法庭调查在效率方面更有优势。1994年,英国启动司法改革,改变了对抗式的民事诉讼模式,调整了法官消极被动的诉讼地位,加强了其对诉讼过程的职权干预,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虽然国情不同、传统有别,但是法官在法庭上的作用有了逐渐趋同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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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独立性

丹宁勋爵在书中写道:“英国法制的基石一直是法官的独立性……近300年来,法官一直是绝对独立的”。这种独立也是高傲的,让法官职业成为一个精英阶层闭合的小圈子,又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法官行为或民众心理,英国的法官们几乎被塑造为“半人半神”的形象。当然,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种高傲的独立带来的神圣感也让人生厌。美国总统杰斐逊就曾表示,他最痛恨的就是英国式的法官的假发:阴森恐怖的小眼睛从假发后面闪着蓝光的场景,简直让人受不了。与英美法系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独立审判原则,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案件审理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交到法官手上,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作为法官,我们披一身庄严肃穆的法袍,将自己与其他干扰隔离,通过理性的、正当的程序化解矛盾、调处纠纷,赢得当事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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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民事团队

编辑|王秋桐

核发|徐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