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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蔡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澄海区莲下镇南成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南成路南侧、莲东一路东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317公顷(合,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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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