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司已经拖欠我们的工资三年了,还能要得回来吗?”2024年2月底,薛某、邓某等七人一大早便来到高州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向执行干警问出了他们心里的疑惑,语气中夹杂着焦急与无奈。

拖欠工资,工人申请执行

2021年至2022年,某畜牧公司聘用薛某等七人在其公司务工。后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问题,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薛某等七人多次追讨无果,遂向高州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承诺在2024年1月1日前付清所拖欠的七万余元工资。但在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薛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高州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当即启动保全程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某畜牧公司,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这几年我们公司经营的确存在困难,一时间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钱。能不能跟工人们商量一下,再给点时间我们?若是被强制执行我们公司就无法正常经营了。”公司负责人李某焦急地说。

“工人们家庭都不富裕,这笔工资拖欠了足足三年,这样一次次地拖延时间不仅会伤害工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你们公司的信誉。”执行干警从强制执行对企业诉讼成本、生产经营、商业信誉等方面的影响,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我现在手上还有四万元,可以先支付一部分给工人们,剩余部分我们再想办法筹集,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您看这样可以吗?”李某提出了他的调解意见。

直接处置资产虽然能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受影响的不仅仅是该公司,还有公司员工、上下游商家等。如何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间公司”,一揽子解决员工被欠薪的局面?执行干警决定从善意执行、柔性执法的理念出发,坚持“法理情”三管齐下,反复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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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助企纾困解难

“上次他也是这样承诺的,结果呢?三年了,我们不会再相信他说的话。”工人们表示对该公司已经失去信任,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工资。

“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现在他们支付了四万元表示还款的诚意,大家都想解决问题,何不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承办干警一边安抚申请人情绪,一边向他们分析利弊。

“要不是讨薪无门,我们也不愿意走到这一步。法官,我们现在是谁也不信,就信你们,你们可得在现场给我们佐证!”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工人们同意在领取四万元工资款后对该案暂缓申请强制执行,再给公司一个月的缓冲期。

善意执行,“双难”变成“双赢”

“法官,我刚刚收到通知,市财政准备向我们公司发放一笔生猪补贴,但具体发放时间尚未明确,你们快联系财政部门扣划给工人们吧。”刚过几天,执行事务中心又接到了公司负责人李某的电话。

执行事务中心接到消息后,立即向财政部门核实,对该案立案执行。经多方协调,剩余的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感谢你们,盼了三年多的工资终于到手了!”“工人们工资发放完毕,我们也心安了。谢谢法官帮我们解决这个难题,让公司能够正常发展。”前来办理结案手续的工人代表和公司负责人李某最终握手言和。至此,这起讨薪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更不是为法律的强制力松绑,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各方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说。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