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了,但是也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法院发给你们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你们拿到后要仔细阅读并继续履行好父母应尽的义务,认真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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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郁南法院根据《工作意见》向孔某和黄某发出云浮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督促引导二人关心、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黄某和孔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两人多次沟通无果,黄某遂以感情破裂为由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孔某离婚,婚生子女由黄某抚养。在案件办理中,办案团队联系孩子父亲孔某转交应诉材料时,他在电话中表现得非常抗拒,一直拒绝配合送达工作。

为了抓住和孔某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办案团队得知孔某住址后,连续数天在孔某住处等待,最终等到与孔某交流的机会。办案团队从子女角度出发,向孔某分析孩子们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父母理应多予以关心帮助,双方应放下矛盾就子女抚养问题好好沟通。数日后,黄某、孔某二人均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同意调解。

“我也知道黄某生活不容易,孩子的抚养费就不用她给了。”经承办法官向二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孔某、黄某亦互相体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儿子由孔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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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调解下来,虽然解决了黄某与孔某的婚姻关系问题,但两人孩子的心理健康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郁南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黄某、孔某要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肩负起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最大程度避免离婚带给孩子的不利影响,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睦、文明的健康成长环境。

下一步,郁南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住与婚姻家事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每一次机会,以情法促和谐,用心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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