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崔某竟然因为自己的亲戚姜某不肯借自己钱而心生怨恨。

随后,该男子便趁姜某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半夜潜入了姜某的家里,残忍地杀害了姜某母女二人。

而警方则在26年以后才将崔某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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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凶手崔某是被害人姜某的一个远房亲戚,虽说是远房亲戚,但两家以前的关系却也很不错的。

姜某家在当时也是村子里有名的富户,所以当崔某来他们家玩的时候,姜某一家人总是会好好招待崔某。

然而,好景不长,崔某与姜家人因为各种原因逐渐疏远,最后两家人甚至断了联系。

后来,崔某因做生意失败欠了一大笔外债。为了还清这笔钱,崔某不得不向身边的朋友借钱。

然而,他从朋友那里借来的钱却还是没能还清外债。走投无路的他此时便想到了姜某一家人。他觉得凭借过去的情分,姜家人肯定会借钱给他。

于是,他便主动给姜某打电话,希望能够和她再见一面。姜某以为崔某只是单纯地想叙叙旧,可让姜某没想到的是,崔某一开口就是问她借钱。其实姜某不是不愿借,只是崔某要借的钱实在是太多了。

在慎重考虑以后,姜某便找了一个借口拒绝了崔某的请求。然而,崔某却仍不死心,没过几天,他又再次给姜某打电话提起了借钱的事,这次姜某还是选择拒绝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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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两家人已经多年没有联系,而崔某一开口就是借钱,他们家也无法保证崔某能够按时还上这笔钱。被拒绝了两次的崔某从此对姜某一家人怀恨在心,他完全没想到姜家人竟然完全不顾旧时的情谊。

崔某觉得既然姜某无情,那么他们就别怪自己无义。随后,崔某便趁着姜某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偷偷潜入了姜某的家中。而在姜某的家中,崔某发现了大量的现金。

崔某实在是想不明白,他们家里明明这么有钱,为何却不肯看在过去的情分上借钱给自己。崔某越想越气,最后他决定趁着姜某熟睡的时候弄死姜某。

在弄死姜某以后,他觉得自己反正已经杀了一个人,再多杀一个也没有任何的区别。于是,他又来到了姜某女儿的房间,用同样的手段杀死了姜某的女儿。

崔某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不过,警方却并没有放弃对崔某的抓捕,终于在26年后将崔某缉拿归案。

这起案件能够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从这起案件当中,我们又能学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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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在这起案件当中,崔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崔某潜入姜某的家中盗走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其实,他本可以通过其他的合法的方式来赚钱从而还上自己的欠债。但他却为了尽快还清自己的欠债,竟然选择了最为偏激的一种方式。

盗窃确实是来钱最快的“方式”之一,不过这样的“方式”会让他吃上几年牢饭。

而崔某可以说是一步错,步步错。他本可以带着从姜某家里的钱远走高飞,然而他却一直对姜某怀恨在心。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气,竟然残忍地杀害了姜某母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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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很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法院还要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只要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罪犯就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这起案件当中,崔某的行为可以说是极其恶劣。

他在抢劫和杀人以后并没有主动投案自首,反而隐姓埋名潜逃了多年。再加之当年的刑侦技术有限,他的所作所为大大增加了警方办案的难度。

综上所述,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加重对崔某的处罚。

无论什么时候,人都不可以触碰法律的底线。即便崔某成功地偷了姜某的钱,可这笔钱他又如何花得安心呢?在他午夜梦回的时候,难道就不会想起那对惨死他手中的母女吗?

姜某一家有钱是不假,但这并不代表姜某一家的钱是大风刮来的。既然崔某做好了向姜某一家借钱的准备,那他也应该做好自己会被对方拒绝的心理准备。

毕竟,没有一个人会轻易地将一大笔钱借给一个断联了多年的亲戚,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这名亲戚是否能够按时归还这笔钱。姜某一家人的拒绝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崔某却想不明白这件事,钻进了牛角尖。

只是可怜了姜某母女,因为没有借给对方钱而丢掉了自己的性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在20多年以后,警方还是为这对可怜的母女讨回了公道,犯罪分子也将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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