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成都市民

反映燃气多收费乱收费问题

在网上引起关注

事件进展:正在就投诉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重庆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重庆燃气集团、凯源燃气等相关燃气企业开展调查工作。成都有关部门尚未公开统一回应此事,一些区(县)的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在就投诉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知名编剧吐槽

两个月没在家却有500多立方米的用气量

橙柿互动记者在四川问政公开平台上发现,成都市民反映燃气收费问题的投诉意见不少,涵盖了成都锦江区、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等。此外,四川绵阳、南充、广安、自贡、内江等地也有相关问题反映。

市民反映问题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明明人没在家,燃气费还在产生;

2.更换燃气表后,燃气费越来越高;

3.明明每周期都在缴费,却出现了欠费问题等。

4月17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发帖称,自己在海南的两个月,成都家里居然产生了500多立方米的用气量。

她说,1月13日到3月9日,她一直在海南,但用气量显示:1月4日到2月1日,332立方米;2月1日到3月4日,257立方米;3月4日到4月2日,151立方米;4月2日到17日,59立方米。“就算家里的生活热水锅炉没有关闭(热水系统设定了定时,早中晚各三个半小时提供热水,仅供生活热水),但因没人使用,也不可能每天8立方米的耗气量。

同时,她所在小区其他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一个业主三个月不在家,却产生了2000多元的燃气费;另一个不怎么做饭的邻居发现三月份气费360立方米;还有个邻居对比了今年和去年的燃气费,发现今年比去年同月涨了50%。

李亚玲说,她向小区物业反映后,物业联系了一家检测机构对燃气表进行检测,检测后续会及时公布。

网上传出成都保利心语二期一名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称自家20天欠下17290元燃气费。 “不要再换燃气表了,才过了20天,竟然欠费17290元。”该业主说,自从更换燃气表后,燃气费用异常上涨。

根据该业主发布的缴费记录截图显示,3月20日该业主缴纳燃气费用1795元,但4月13日燃气费用显示欠费17290元。该小区的其他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为什么突然燃气费变高?燃气公司目前在回复媒体采访时有两种回复。

一种是因为计量方式新旧不一样产生的费用。

据《四川观察》报道,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上述保利心语住户所欠17290元燃气费,是系旧表多年漏抄表所致,换新表后,累计漏抄的气量为5025立方米。

另一种回复是,17290元是新旧缴款方式不一样产生的“错觉”。负责该小区更换燃气表的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换表后费用上涨,可能与缴费方式变化有关。换表前是先用气后缴费,当月缴的是上个月的用气量;换表后为先缴费后用气,因此在启用预付阈值表的第一个月,客户将一次性缴纳上个月和本月已经产生的气费,并预存后续气费,因此造成本月计费超高的一个错觉。

用户可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达指出,燃气供应服务涉及到绝大多数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一旦燃气公司以中止供气胁迫居民用户就范(如缴纳明显过高的不合理费用、强制捆绑销售燃气之外的商品),居民用户若选择诉讼维权往往时日漫长,无法解决当下恢复用气、正常居家生活的燃眉之急,只能选择妥协。燃气虽暂时得到恢复,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备受打击。

他说,除了暂停缴纳异常上涨的燃气费,针对民生领域垄断企业(比如水、电、气等)的不法行为,普通居民仍有一些维权方法可资选择。

首先,由于燃气供应属于民生领域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居民用户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第3款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第61条的规定,燃气经营者及燃气管理部门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燃气的方式迫使当事人缴纳燃气费。此外,居民用户还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如果燃气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燃气,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据《反垄断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第50条,责令案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用户和燃气公司发生计量纠纷如何解决?

针对“因为现在收费模式发生变化导致了错觉”这一说法,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燃气公司在计费方式发生改变前,需要提前告知用户

另外,用户和燃气公司发生计量纠纷,唐丹麒律师认为,据《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而不是燃气公司一家说了算。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