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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 KTV 行业音像作品放映权和农产品行业地理标志商标权民事侵权纠纷高发的态势,4月23日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召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与使用许可并联解决工作座谈会。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刁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叶平及维权部部长周雯,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玮,副支队长朱军,市文广旅局法规处处长李华,海陵、兴化、高新高港执法大队负责人;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部分法官和法官助理,医药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益群,知识产权刑事团队、立案团队部分法官、法官助理;音集协省许可办主任尹文参加了座谈会。

会前,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与会人员饶有兴致地观摩了一起KTV版权侵权赔偿和使用许可并联调解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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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喜迪娱乐公司2021年曾因侵害原告被授权管理的《 LOVE LOVE LOVE 》等302部音像作品的放映权,遭致音集协的起诉,法院作出(2021)苏129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喜迪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相关作品并赔偿损失近两万元。今年,原告再次起诉被告侵害了《乖猫》等327首音乐作品的放映权,法院根据案涉音乐作品数量、知名度,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特别是被告“二进宫”,主观过错程度较重,法院作出(2024)苏129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从重判决被告负担赔偿经济损失两万两千元的民事责任,同时承担删除点唱机曲库侵权作品的行为义务。被告感受到了重复侵权责任的压力,表示在支付赔偿款项的同时,提出商量使用许可的意愿。知产纠纷专职调解员曹官银找来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见了音集协许可业务部门负责人,磋商赔偿许可并联解决。经过六轮回合谈判,原告在坚持赔偿判决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许可费用给予一定的优惠,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的方案,完成了许可合同的网上签约。双方握手言和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周雯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朱军人员现场参与了此次协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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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陈益群副院长通报了该院2021年以来相关放映权、商标权侵权案件审判情况。KTV侵权案件95件,音集协占36.8%,小权利人占63.2%,呈现出同一主体多次被诉、诉前调解成功率较低、小权利人起诉占比较高等案件特点。审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180件,这类案件出现“两集中”的情形,被侵权商标集中在大米、茶叶等驰名商标上,侵权主体也集中在一两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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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周雯代表市知调委介绍受法院委托从事专业调解的工作情况。2023年,市知调委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开展以“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员+技术专家”“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方法,完成了法院委托诉中调解案件67件,省高院苏解纷调解平台诉前调解108件。下一步还将强化顶层设计完善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衔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共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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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单位情况介绍后,陈益群副院长解读了并联调解工作备忘录。经过前期磋商,协作各方达成共识:一是认为并联解决方式具有化解侵权纠纷、预防冲突矛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利用,共同采取各种府院联动举措,加强并联解决方式的推广;二是加强并联解决式专业调解和成果确认,市知调委受人民法院委托,通知权利人委派法务、业务人员作为“双代理人”参与,一体化参与赔偿与许可磋商。通过司法确认民事裁定或民事调解书,肯定并联解决工作的成果;三是提升并联解决中的协作密切度,市场监管、文化市场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商标权、版权纠纷案件前端调解工作,在查找侵权人、征询并联解决意愿等方面给予充分协助。医药高新区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与会领导签署了该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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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法官沈凯向音集协省许可办主任尹文递交了泰开法建〔2024〕第5号司法建议书,提出了打通赔偿诉讼与使用许可的业务壁垒、设定播放设备点播付费的控制程序、提交权利检索报告或查证通道等三点建议,得到被建议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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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分管领导分别做了讲话。他们均认为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支持开展调解赔偿与许可合作并联,让侵权案件中的对立双方变为生产经营中的合作双方,这既解决了侵权纠纷,又促成著作权、商标权的转化运用,有效分担权利实现的成本,迅速打开各自的市场局面,真正实现许可与被许可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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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瑛院长发表讲话,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重视并联解决方式的重要作用。并联解决方式契合了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活动主题,通过案涉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带动既有侵权纠纷的解决,更能预防潜在的再侵权纠纷,实现侵权行为的溯源治理。积极推动许可使用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文化产品的合法利用,为著作权的转化流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强化并联解决工作的府院联动措施。要加强知识产权局、文广旅局、知调委的跨部门合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资源、联合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法院对并联工作的深度推动作用。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彰显扩大规模授权与降低授权成本的内在作用。要积极使释明权,促使KTV经营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加强对知调委受托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与支持,采取嵌入式、递进式,鼓励知调委组织并联解决方式的磋商,达成侵权赔偿与适用许可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刘瑛院长最后表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与使用许可并联解决尚处于初创阶段,还要进一步落实举措,抓出应有成效。在农产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家用品牌商标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并联解决工作的触角,放大并联解决方式的显著效果,为知识产权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做出积极贡献。

撰稿 | 沈 星 王萌 陈璐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陈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