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印发

《关于市域、县域

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批复》

宁波市入选市域试点

慈溪市、余姚市入选县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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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布《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批复》,原则同意在31个市开展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在55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试点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旨在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

根据文件,接下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试点地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实施。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应制定试点验收评估标准,适时对试点地区开展中期评估,期满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验收。试点地区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批复,并于批复两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加强对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适时遴选发布试点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浙江发布 宁波发布

编辑 | 胡兴家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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