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组织及个人公开征集灌南县具有历史、文化、社会等重要价值的档案史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灌南县县域内(含建县以前)形成和留存的与灌南改革开放历史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散存、散失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类、实物类、声像类等载体形式。
(一)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干部在灌南县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
(二)散存在国内外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国际友人在灌南县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
(三)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
(四)记录各民主党派、团体的重大活动、事件、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五)反映灌南县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手稿、信札、标语、回忆录、录音、录像、照片、契约、票证、钱币、报纸、刊物、著作、小报、漫画、像章、邮票、连环画、宣传画等;
(六)灌南籍或在灌南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历史人物、 院士、知名人士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信札、回忆录、照片、录音、录像、手稿、证书、证件、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七)灌南县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日记、信札、 回忆录、照片、录音、录像、手稿、证书、证件、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八)反映灌南县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
(九)记录灌南县与港、澳、台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十)反映灌南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传统艺术、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家谱族谱等;
(十一)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原生电子档案;
(十二)重要人物和重要历史事件经历者的口述史资料;
(十三)其他与灌南县有关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献。由县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原件。对于不愿捐赠原件的机构或个人,可由县档案馆制作复制件,并约定使用范围、权益保障等事项。
(三)代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本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县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档案馆有权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
(四)录制口述史。对改革开放有突出事迹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可上门录制口述史。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灌南县档案馆联系。联系后,捐赠者可将相关档案资料通过邮寄、来馆现场捐赠或档案馆派员上门接收等方式征集接收,县档案馆出具收藏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灌南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518-83223240
联系人:李俊言
邮箱:gndaj@163.com
灌南县档案馆
2024年4月10日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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