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眼看着要春耕了,我还没钱买种子、化肥,影响收成可怎么办啊……”

“别急,我们来就是给你解决问题的。”

张某与王某均是乌拉街查里巴村村民。2023年初,王某因投资生意向张某借款八万元,承诺在年底还清并给付利息。还款期限已至,张某多次讨要欠款,王某均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还款。眼看春耕在即,张某因没钱购买种子化肥而焦急,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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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陈雪峰考虑到春耕临近,对此案极为关注。他立刻与王某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借款事实,并对王某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进行调查。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陈法官带着法庭干警来到张某家开展“家门口”的巡回审判。

庭审中,王某对借钱这一事实并无争议,他表明自己仅有5万元,没办法一次性给付全部钱款,剩余部分要等到秋收后才能给付,或是将家中15亩土地交给原告耕种,耕种期为两年,用于抵顶剩余欠款。

该案有了调解的转机,办案法官立即做起了张某思想工作,他表示:眼下最重要的是拿到资金购买春耕所需的种子、化肥,以免延误春耕备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希望能够放弃利息,作出让步,早日拿到欠款以备农时之需。经过法官的劝说,王某有所动容,随后陈法官与张某来到现场踏查。张某对耕地表示满意同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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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庭前做工作、庭上促共识”为工作理念,紧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不断提高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司法春雨滋润着这片沃土,滋润着村民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