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民义》中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在光明区买了500亩工业土地,区委书记丁义珍改成了商业用地,价值陡增十几倍。

内蒙古开鲁县这场关于耕地的风波,其实和《人民的民义》里的情节没有太大差别,唯一区别就是不是领导出面违规修改土地使用性质,而是承包户自己把5000多亩的草场改成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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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鲁县干部不让农户下地、春耕收钱的风波,本质是土地性质改变的矛盾,却被简单化成了干部谩骂群众炫耀权力的新闻。背后真正的环境隐患、土地违法变更、普通农民权益被漠视,在一份份公告中才被勉强勾勒出一个真正的画像。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件的基本脉络:

1、两名外地商人张某柱、张某林2004年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承包了5600亩土地,用于奶牛养殖,包括110亩耕地和400亩林地,每亩价格4元、承包期限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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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柱随后违规将这些土地以700元每亩价格转租他人,也就是央视农业频道中出镜的几名承包户,每亩利润是700-4=696元,粗略按照5000亩计算每年租金高达348万元。

——所以你不能认为张某柱等人是普通农民,他们身份本质是大承包户、或者说农场主,那些转租承包的农户能每亩拿出一万元来平整养地,经济实力也不是普通农民能比拟的。

其中张某柱的兄弟张某林还是深圳户籍,你觉得坐拥5000亩土地、是深圳人的农场主弱势,还是内蒙古偏远草场只有几亩地的普通农民弱势?

如果只有只有这两方人,你觉得该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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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土三调”(2019年12月31日)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而此前的二调被判定的还是林草地,所以土地性质变化,价值自然就会变化,承包费用自然天差地别。

这种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鲁县内应该都不少,于是开鲁县决定按照《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的规定,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补交费用,协商不成的就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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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这种办法本身也是违法的,因为按照《草原法》规定“林草地不能随便开垦成耕地。”

土地性质不能随意变更,这不是补缴费用就能解决的,只能说耕地已经被开垦出来后,为了不增加双方损失,当地政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正所谓“法不责众”,既然草原变耕地已经是既成事实,再变回去不太现实,不可能全都按照非法占用农地罪给抓起来。

有人说要公事公办,那么后果可能更严重:国土三调只是对土地资源的摸底,按照当前状态记录是林草地还是耕地,而不是法律上认定就是耕地,土地变更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需要严格的审核程序。

如果真正按照法律办事,那么这5600亩土地应当全部退耕还林还草,那损失不仅仅是几百万和几千亩良田,承包商说不定还会因为非法占用农地罪送去坐牢。

(开鲁县法院此前有过类似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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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胜村村民会议决定对承包户每亩加收200元承包费,所有收费都归村集体,用于村集体的公共服务。

但是张某柱等承包户不答应,协商不成最后双方发生冲突,出现了镇政府政法委原纪云浩斥责承包户的那段激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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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这点说明很多人容易忽略,因为真正从补缴承包费中受益的,是当地真正的农民,那种每家每户只有几亩十几亩土地的农户。村集体将这笔承包费收上来,是用在整个村集体村民身上。

一群人都在共情年收入几百万的大农场主,却忽视了真正需要村集体帮助的普通农户,集体土地的损失就是他们的损失,没见谁出来为他们说话呢?

更容易被忽视的,是私自更改草场为耕地,可能会影响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留下难以弥补的草场损失,这也就是为什么严禁私自更改土地使用属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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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负责具体执行的村镇干部,手段是比较简单粗暴、嘴巴也口无遮拦,这点无可置疑应该批评,该处理也要处理。

但背后深层的土地流转问题,却被掩盖在一群批评干部作风的声音下面,滥改土地属性、破坏草原环境、当地农民无法增收,这些问题可远远比几个干部骂人态度蛮横要严重得多。

为什么一开始没有把当地新增耕地政策说清楚?为什么不提承包户将土地性质改变的问题?只是单纯把最能引发争议的官员群众冲突摆在最前面,这样对解决真正问题毫无帮助。

最初承包时候改造耕地就是违法,如今趁着当地鼓励新增耕地的东风,有途径将违法耕作土地转成合法手续,只需要补200元每亩。

承包户却不愿意承担,宁愿选择闹一闹炒大事态的方式来解决。

这起事件如果公事公办,那承包方要么将5000亩土地复原成林地,要么就坐牢赔罪,另外张氏兄弟每亩700元的转让费和4元承包费之间的高额差价,是不是也该吐出来还给当地村村民呢?

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