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时候,由于没有什么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一些经常偷窃的惯犯很难被官府抓住,所以也就有了“江洋大盗”这样的词汇。

到了现在,社会秩序安定、法制完善健全,各种先进的刑侦技术得到发展,小偷小摸不再像曾经那样猖獗,但还是会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顶风作案。

在1997年的山西省离石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偷窃事件,一个男子专门用来跑运输的卡车在一夜间不翼而飞,报警后依然没有线索。

直到三年后,在当地的交警队发现了自己的卡车被改成警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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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男人的责任,赚钱养家

这名男子名叫高某,居住在山西省的离石市。高某是一个苦命人,小的时候家里就没钱,家里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一整年也不容易吃得上一顿肉菜,在这种情况下高某也是早早的辍学回家,帮助家里忙活,分担一部分重担。

等到高某长大后,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这种情况才得以缓解。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高某是一个肯吃苦,肯工作的人,虽然自己的家底不行,但凭借着自己的干劲,还是在成年之后得到了一名女子的赏识,和其结为夫妻。

有了家庭之后,高某肩上的责任和负担比以往更沉重了。男人就是这样,经历过儿时的成长阶段之后,在生命中的任何时间段都需要扛起不同的事情。

为了承担起家庭内的开支和未来孩子的奶粉钱,高某不得不考虑从事一个更为赚钱的职业来养家糊口。高某听闻周围的朋友们说起,谁谁谁开大货之后跑长途赚了不少钱。

这让高某有些心动,他本身就是一个对车非常喜爱的人,如果能够一边做着自己喜欢的事,一边赚着高额的收入,岂不美哉。

说干就干,在当年购买卡车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高某掏空家底之后又东拼西凑,这才付清了用于购买卡车的钱财,成为了一名卡车司机。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高某这份职业先跑上一段时间,就能够将借来买车的钱全部还清,之后赚来的钱完全能够养家糊口,可是意外却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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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经营的卡车突然失窃

1997年的冬天,高某所在的山西异常寒冷。这天清晨,高某又接到了运输的任务,冬日的清晨最为寒冷,这时候出门的话,迎面袭来刺骨的寒风就像针扎在自己的身上一样。

经常开车的老司机都知道,在冬天开这种卡车的话,一般都要在开车之前先激活发动机,给卡车的发动机充足的时间进行预热,这可以有效的保养车辆的发动机,以免造成一系列磨损问题。

高某也同样如此,将钥匙插入车内,启动发动机预热。这时候冷风扑面,高某只觉得下身一紧,有着尿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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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发动机也还需要发动一段时间,这个时候去趟厕所并不会耽搁时间,高某回屋解了下手。等到高某出来之后彻底傻眼,伴随着周围来往车辆的轰鸣声,自己停在门前的卡车竟然不翼而飞了!

高某心中感到异常焦急,自己为了这车子欠了一屁股债,钱还没有还清的时候,车子居然被人偷了,无论如何也要将车子找到。

高某第一时间来到了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可碍于当时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找回这种丢失的车子很难,可能偷车贼将车子开往其他省份后就转手卖掉,因此难度异常之大。

高某这一找就是找了几年,这期间车子音信全无,就连公安机关那边也没有任何有用的线索。人不能一直停留在原地驻足,高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每天的日子还要进行,花销问题还需要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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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他只得再次贷款购买一辆用于跑运输的卡车为了维持生计,不过他对于自己丢失的爱车依旧没有死心,一有机会和线索就会前去搜查。

事情迎来反转,原来“罪魁祸首”竟是交警队

天道有轮回,或许正是冤家路窄的缘故,高某再次见到了自己的“爱车”。原来,高某准备另购买一辆卡车用来工作,对于这种新购买的车辆,都需要去当地的交警队管辖的车管所一地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

高某在2001年1月份的时候前去办理相关事务,却在交警队的停车场意外见到了自己曾经的“爱车”,这种熟悉的框架和构造高某一生都很难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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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眼前的“爱车”早已不是当初的模样,现在的它被刷上了全新的漆料,挂上了警用的牌照,这让高某感到非常生气,原来自己辛辛苦苦找了三年的车,却被交警队所占用。

高某立马找来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开始理论,没想到交警队的人员气焰嚣张,态度非常恶劣。相关人员对此作出解释,这卡车对道路上来往车辆的通行造成堵塞,遭人举报。

举报之后交警队联系不到车主人,只能先将卡车拉走恢复交通,事后无人认领,干放在原地还需要承担相关维护费用,只能用作警车临时征用。

显然高某对于交警队的说法感到非常不满,如果说真正用心的话,凭借着交警队所掌握的资源和线索怎能找不到车辆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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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想要将车开走,谁料交警队竟然要高某交出一万五千元的车辆维修费,不然就不放车。

高某一气之下将交警队以被告的身份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证据的调查后,判决交警队擅自占用高某的车辆,赔偿高某二十二万余元的损失费,案件至此终结。

【评价】

对于交警队四年来恶意占用高某个人所有的车辆,对其进行使用,这一行为已经属于侵犯高某对于车辆的所有权问题。

高某所在地的交警队没有任何正规的手续和行为,私自征用高某的卡车,已经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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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交警队私自征用高某的卡车已经构成侵犯高某对车辆的所有权,在高某想要将卡车收回的时候又加阻挠,令其交出一万五千元的维修费,违反了民法典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因此交警队被当地法院判令依法赔偿高某二十二万余元的占用车辆带来的赔款。

二、如果高某的卡车是被自然人偷走的,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高某的车辆如果被居心叵测的人偷走,那么这种偷窃行为将会触犯我国法律。

因此,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