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古蔺一乡镇居民刘某在自家住宅门市内摆放了49个陶坛罐,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周围还堆放了大量可燃物,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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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发现此场所后立即意识到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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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38度及以上的白酒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检查人员现场对储存的白酒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此场所存储的白酒为53度,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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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酒精测试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之规定。
刘某因将存储白酒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检查人员判定此场所有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检查人员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刘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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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刘某已将家中存储的酒全部搬运至酒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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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的房屋
消防部门提醒: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需要共同营造,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
来源:四川消防119、泸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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