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康得新亏损

康美扭亏为盈

一、康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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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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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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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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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显示,康美药业在2023年营业收入48.7亿元,业绩增长近20%,净利润1.03亿元。这也是康美药业重整以来首次扭亏为盈。

02

康美药业和康得新

A股市场的两朵奇葩

康美药业和康得新是非常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断断续续很多年,还一直有消息。

今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康得新财务造假,又被证监会处罚1783万元,曾经的内资之光,敢于四大媲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康得新而被彻底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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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康美药业,那可是现在上课都被老师当经典案例的存在,没想到现在还在A股活跃,而且还一直为摘掉ST而努力,去年实现扭亏为盈,是努力中的一环吧。

2023年度康美药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净利润: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103,566,932.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521,231.11元。
  2. 扣非净利润:公司在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为-752,858,616.05元。
  3. 营业收入: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4,016,143.02元,同比增长16.60%。
  4. 经营活动现金流: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7,521,751.66元,与2022年的-749,961,986.24元相比有所改善,但仍为负数,这可能意味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足以覆盖流出。

除此之外,他们还像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追加责任,此前不久,上市公司ST康美发表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康美药业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涉及金额26.08亿元。同时披露,ST康美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3.41亿元一案也已获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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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康美药业自曝财务造假,承认公司在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后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虚增金额高达约300亿,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损失惨重的52,037名投资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判决:

一、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44元;

二、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马汉耀、林大浩、李石、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2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镇平、李定安、张弘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郭崇慧、张**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5,326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

公告披露,康美药业根据生效判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已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892.85万元的赔偿,并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至此,52037名损失惨重的股民,已经根据法院判决拿到了共计24.59亿元的补偿,这个钱是ST康美出的,但不应当由其全部承担,所以才有追偿纠纷之诉。

追偿

根据(2020)粤01民初2171号判决书第一项,康美药业须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判决书第二项至第六项,其他被告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康美在近期发布的公告中称“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773.05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此外,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089.29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思考

可能有人感到疑惑,康美药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之后,为什么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六项所列责任人)追偿损失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法经〔1992〕121号)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判决书第三、四、五项所列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的金额已经确定了,分别为24.59亿元的20%、10%和5%,针对此部分损失共计24.59亿元×35%=8.61亿元,ST康美可以根据原判决书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此项工作或许还没有开展,或许已开展但尚未公告),而第一项和第六项所列责任人并未明确承担的具体份额,所以ST康美只能另行起诉。换言之,尽管康美药业主张向马兴田等人追偿损失26.08亿元、向正中珠江追偿3.41亿元,但法院会支持多少金额,还要看责任划分情况,最终以审理结果为准

03

虚增收入如何被识别?

这7种造假信号最为常见!

近年来财务爆雷的案件,手法上往往有三类,即: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通过第三方“规避”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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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关联方虚假交易。实际上没有这项收入,但某些公司达成“合谋”,制造销售收入。

那么我们何如才能识别出这些财务造假呢?肯定不可能全部通过PS痕迹来找吧。这是当然,虚增收入的三大手段,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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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整体财报而言,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是高度关联的。比如某上市公司如果在利润表中记录了虚增的利润,必然要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虚增资产来消化这部分利润。

这些虚增的资产有可能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因此资产端财务造假识别的预警指标比例有以下7种:

1、货币资金造假→假存款。

识别:①“利息收入”/“货币资金”<2%,危险。

或②“利息费用”/“有息负债平均余额”>6%,危险。

2、应收账款造假→假销售。

识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总资产”>20%,危险。

3、存货造假→假库存。

识别:“应收账款”/“总资产”>5%,且“存货”/“总资产”>15%,危险。

4、预付款项造假→假购买。

识别:“预付账款”/“总资产”>10%,危险。

5、在建工程造假→假工程。

识别:①“在建工程”/“总资产”的值对比同行,若远高于同行,危险。

或②“在建工程”连续多年保持很高数额,而且不转化为“固定资产”,危险。

6、固定资产造假→假工程。

识别:①看固定资产周转天数有没有明显提高,若远高于同行,危险。

或②与同行对比其固定资产金额/营收总额,查看是否有明显的差异?

7、商誉造假→假收购。

识别:“商誉”/“净资产”>30%,危险。

我们在审计或者查看一家公司的财报前,请务必计算上面7个情况的数值,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细节。

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税务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