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游乐场乘坐海盗船时,脚部伸出船外导致骨折住院。游客认为游乐设施存在一些安全保障缺陷,因此要求游乐场赔偿损失,然而,法官在亲自试乘海盗船后,却没有支持游客的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3年国庆假期,边某带着家人出行游玩,在某游乐场乘坐海盗船时,不慎左脚第5趾骨粉碎性骨折。随后,边某住院治疗45天,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出院后,边某以海盗船没有护栏、门挡等安全防护措施致其受伤为由,起诉游乐场赔偿其经济损失43900元。

我在审理本案时认为,游乐场没有过错游乐场提交了产品制造合格证、出厂检验、安装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安监、定期检验鉴定报告,证明海盗船从款式设计到各项数据指标均符合行业规定标准

我又对发生意外的设施进行了实地勘查,在海盗船进、出口均设有乘客须知,提示游客照相机、手机等贵重随身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听从工作人员指示,入座坐好后由工作人员锁好安全压杠,不得离开座位,乘客应双手抓紧保护扶手,不能强行站立和互相嬉戏,设备未完全停稳之前,不得擅自强行离座,设备停稳后经工作人员示意依次离开等。

在我的试乘中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防护措施安全完整,工作人员表示,海盗船启动前务必帮助每位游客锁好安全压杠、系紧安全带,能够认定游乐场对海盗船上的游客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边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愿参加此类娱乐项目的风险性应该有一定认知,受伤应属于其不慎将左腿伸出舱外导致,经我几番释法,边某最终撤回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其经营管理等活动场所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作为假期娱乐的主要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还应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定要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及安全须知,游乐场在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应予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