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涉及长春这些地块!

2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

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

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

和该公告发布之日前

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

实施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黄河路南A地块、黄河路南B地块、南广场A1地块、南广场A2地块、南广场B1地块、南广场B2地块、胜利大街北地块)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黄河路南A地块:东起东三条街,西至东二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黄河路南B地块:东起东四条西胡同,西至东三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3.A1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南广场。4.南广场A2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吴淞路,北至天津路。

5.南广场B1地块:东起南京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南广场,北至长江路。

6.南广场B2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与南京大街交会处;南起珠江路,北至长江路。

7.胜利大街北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南起胜利大街,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9年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金润北地块项目)

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征字[2024]5号

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金润北地块项目范围内兰家镇六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至丁四十七路、南至金润、西至丁四十七路、东至空地。(实际征收范围以金润北地块项目征收界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土地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五、土地现状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24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两条

征收土地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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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

[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7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月17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兴村、三合村,四至范围以长春市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兴村、三合村集体土地合计3.3555公顷。

四、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文件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安置补偿协议书到公主岭市大岭镇南兴村、三合村办理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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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

[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41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5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至范围以长春市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批次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合计3.4974公顷。

四、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文件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安置补偿协议书到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