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河口区流动人口

管理公吿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公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范围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即居住在河口区,户口为东营市辖区(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开发区、港区)以外人员。

二、流动人口申报责任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3、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5、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6、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三、居住登记申报途径

现场办理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现场登记。
①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②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登记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联系电话等;
③居住在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统一代办的,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
④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需提供租住情况说明、房主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联系电话等;
⑤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网上申报
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进行网上申报。
1、“山东微警务”操作流程:微信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微警务”—点击居住证业务—手机号注册登录—点击“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