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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知识产权日。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销售假冒农夫山泉桶装水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东莞一水店将进货价2.5元每桶的饮用水,灌入农夫山泉空桶内销售,农夫山泉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东莞中院审理后判决水店农夫山泉公司赔偿50万元。

案情显示,2022年7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莞市某饮用水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农夫山泉桶装水29桶以及封膜、聪明盖等物品。经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饮用水店经营者黄某承认上述农夫山泉桶装水为其自行灌装的,其购入进货价为2.5元/桶的其他品牌饮用水,然后直接倒进农夫山泉桶装水的空桶里,并包装封膜出售,销售价为18-20元/桶不等。现场证据可见黄某及其配偶魏某近期共销售663桶农夫山泉桶装水,销售额为11934元,而两人在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交易流水达138万元,包括了三个饮用水品牌的销售金额及其他日常收入。农夫山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饮用水店、黄某和魏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农夫山泉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某饮用水店、黄某和魏某的行为侵犯了农夫山泉公司的商标权,且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两人所假冒销售的商品为可直接饮用的桶装水,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且交易流水金额较高,已构成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侵害知识产权严重情节。故酌情全额支持农夫山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某饮用水店、黄某和魏某赔偿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不仅考虑到农夫山泉公司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某饮用水店侵权获利所得,更考虑到被控侵权商品为饮用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涉及民生利益,从而作出全额支持的判决,体现了对食品行业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以及对侵权人的严厉惩戒。同时,也警示广大经销商应当合法合规经营,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若存在侵权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