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个名叫刘大蔚的四川小伙在网上买了几支玩具枪,结果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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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以为他只是为了玩,以为儿子被警察带走只是为了还他清白,没想到居然被判处如此严重。

买玩具枪怎么会被判无期徒刑呢?这背后是否有什么误会?

2014年7月22日凌晨,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了一批由台湾偷运而来仿真枪。

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前后曾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最后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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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批枪支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支具有致伤力的枪,会对群众生命安全、公共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随即展开一系列调查。

一个月后,2014年8月30日,四川籍买家刘大蔚被抓捕归案。

刘大蔚是四川省达州人,案发那年他刚满18岁,父母对他被抓捕感到十分震惊,“小小年纪,因为一个玩具就被一棍子打死,这让孩子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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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酷暑当头,刘行中满头大汗地在田里忙农活,得知家里来了警察,还要逮捕自己的儿子,顿时吓出一身冷汗。

刘家祖辈都是本分人,儿子刘大蔚才刚成年,能犯什么事以至于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从千里之外亲自上门逮捕?

警方的逮捕理由是刘大蔚涉嫌走私武器,目前走私货物已经被查处,他也会接受法律制裁。

刘行中知道儿子买了枪,但那都是玩具枪,用来玩游戏的,怎么可能和“走私”、“武器”搭上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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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交待,儿子刘大蔚打小就喜好枪支,还经常从网上买仿真枪,甚至父亲刘中行还帮着挑选过,他们以为那只是玩具枪。

2013年夏天儿子在QQ上和一个台湾的卖家咨询过买枪的事,但当时卖家称没有货。

隔了一年,2014年7月1日左右,卖家主动联系儿子说有货了,问他要不要买。

“人家说是买20支以上是批发价,儿子还有朋友参与拼单了,所以一共买了24支,3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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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没多久,这个台湾卖家又联系儿子说货送不到,把3万块钱都退回来了。

退钱不发货,他以为这只是一桩没做成的交易,买卖的货物也只不过是玩具枪,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儿子竟然因为这事被抓。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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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走私”数量多达20支,根据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且他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法院考虑相关酌定从宽后从轻判处刘为明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福建高院称“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维持一审无期的判决,驳回上诉。

刘大蔚与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案发后一年多时间里,刘行忠夫妇只在法庭上见过儿子一次。

当时儿子戴着黑色的头套,手上戴着手铐,远远一看就看的父母心疼不已。

他们就这一个儿子,为人父母者总是有操不完的心,他们只能来到泉州,边打工边为儿子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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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父母称,当时之所以一次性购买这么多枪支是为了便宜,卖家称只有一次买20支以上才是批发价。

而且当时警察也说了那是仿真枪,又不是真枪,跟武器有什么关系?

他们认为仿真枪就像公园里打气球玩的气枪一样,对人没有杀伤力,而且儿子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不应该被判这么重。

然而经过一番了解后才发现,刘大蔚买的那一批仿真枪,和市场上的气枪确实有些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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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

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虽然刘大蔚买的是仿真枪,不能发射制式弹药,但其中20支已经出现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况,具有了致伤力。

而根据侦查机关同时查到的,刘大蔚曾经在网上和网友多次“加密”对话,跟他人讨论如何购买仿真枪,怎么样规避警方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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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刘大蔚在对话中多次以“狗”代替仿真枪,以“狗粮”代替枪弹,自己的收货名用的还是一个叫“席先生”的化名。

这足够说明,刘大蔚对仿真枪的杀伤力和违法性有明确认知的,他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

警方在对他进行审讯的时候,刘大蔚也承认了这一点,但他并不服,表示自己只是买了些玩具,没想到会引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他一度在法庭上大喊:

“用我买的枪开枪打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如果没死就把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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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儿子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红绳,刘行中的心中也非常懊悔:如果自己多懂点法律,儿子也就不至于要在监狱中待一辈子了。

但此时事情已经发生,二审裁定后,刘大蔚被移送到漳州某监狱服刑;

刘行中夫妇留在福建,一边打工一边找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并且还不断收集材料进行申诉。

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决定,再审此案。

“二审维持了原判,对我们打击很大,所以我们一直在申诉,儿子也一再要求我们申诉。但愿再审能给我们带来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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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1日,刘大蔚被拘留关押了将近五年之后,案件在福建漳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再审认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台湾地区走私24支仿真枪,经鉴定有20支为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武器罪,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虽然刘大蔚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也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刘大蔚所购买的这些仿真枪能够经过改造提升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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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其未实际取得上述枪支、未造成枪支流入社会的实际危害、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等因素,同时刘大蔚作案时刚满18岁,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综合评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后,2018年12月25日,法院撤销原判,对刘大蔚的案件做出了再审判决:

“依法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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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七年对于一个十八岁的孩子来说也已经很漫长,但这已经是他目前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而且从客观层面来说,刘大蔚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是真,但他法律意识模糊、构成走私武器罪的行为也是真,任何错误都需要被买单。

2021年3月30日,刘大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8个月减刑,提前释放。

出狱时刘大蔚已经25岁,看着多年未见的父母流下悔恨的泪水,他知道自己连累了父母,发誓之后会好好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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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的故事足以能够引起军事爱好者对枪支合法性的思考,也足以引发当今社会对于增强未成年法治意识的重视。

尽管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刘大蔚的年龄和违法行为的轻重,但他的行为还是需要我们重视起来。

归根到底,刘大蔚事件能够发生就是因为他的法律意识不够。

爱好军事是好事,但是要守住法律底线,爱好一定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旦跨越了这个底线,那就是知法犯法。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我国对枪支的严格管控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如果没有了法律的束缚,枪支随处可见,那我们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当下我们仍需应加强未成年监护人的监管责任意识,重视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并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