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05破申21号
四川星山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叶雯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采用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通知。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提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宇
电话:028-60733145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
供稿丨民二庭
编辑丨高启陈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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