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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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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05破申21号

四川星山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叶雯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采用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通知。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提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宇

电话:028-60733145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

供稿丨民二庭

编辑丨高启陈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