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的玛莎拉蒂被外卖员给追尾,女子觉得对方挺不容易的,就好心提出800块钱私了,没想到对方不仅不领情,还反而指责她是敲诈,双方协商未果后,女子的一个决定,让对方追悔莫及。

事发当日,李女士开着她的玛莎拉蒂准备到闺蜜家做客,当她即将到达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发现绿灯只剩2秒,于是她就很自然地点了一脚刹车。

可没想到,就在车子刚刚停稳的瞬间,只听后面哐当一声,第一感觉就是被人追尾了,按下电子手刹后,她就立刻下车查看。

只见车的尾部被撞破了一块漆,本来想指责对方几句,可是当她看到倒在地上的肇事者后,肚子里的怨气瞬间就烟消云散了。

一个外卖员正在吃力的扶起他的电动车,看到此情此景,她觉得对方也挺不容易的,能让对方少花点钱就再好不过了。

李女士来自农村,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也曾经被雨淋过,她知道整天风里来雨里去的人有多辛苦,于是她就决定私下解决。

对方也着急送餐,对于李女士的建议,他也是欣然接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稳妥起见,李女士分别给4S和她的朋友打去电话,前者给出的维修价是3000左右,而后者给出的是1000左右。

李女士觉得既然选择私了,就跟对方少要点,于是她就提出了800块钱的方案。

李女士的话音刚落,外卖员的小脾气就上来了,撞掉一块漆就要800块钱,拿我骑电动车的不懂行是吧?

就你这一块漆,二三百块钱就可以搞定,跟我要800块,你这不是敲诈勒索吗?

李女士觉得,对方或许真不认识自己开的是什么车,于是她就语重心长地告诉对方,之所以这么贵,因为这台车要用进口漆!

外卖员表示,第一不能去她朋友那修,第二也不能去4S修,他找个地方,两三百块钱就可以搞定!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李女士觉得,对方完全是拿自己的好心当驴肝肺!既然是这样,那就只能公事公办!

交警来到现场后,认定是外卖员的全责,并且开具了责任认定书,随后告诉李女士,关于到哪修车,你们双方商定。

可外卖员对此并不认可,他认为李女士存在紧急刹车的情况,明明绿灯还有2秒钟,一脚油就能过去,可是她偏偏停在那里!

对方本想给他普及一下交通常识,可他却大手一挥,这种事就不用啰嗦了,关于法律这一块他太懂了,并且坚定的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就是敲诈!

李女士觉得,见过不讲理的,就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既然你说你懂法,那咱们就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吧。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外卖员追尾是否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这个问题,对于所有驾驶员来说显然就是一句废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都知道追尾全责,我只是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想法,与大家做一次深入沟通。

众所周知,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前后车辆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目的就是在于防止前车紧急制动时,后车出现追尾的情况,这也是后车追尾前车被判定全责的原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本案中,李女士看到绿灯即将变红灯,采取提前减速刹车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而反观外卖员,他骑的是一台电动车,本不该行驶在机动车道。

他在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的同时,还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1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就本案而言,无论是根据道交法的规定,还是依据责任认定书,外卖员都要承担本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方有权选择修车的场所吗?

在实践中,无责一方可以选择修车地点,如果对方不同意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可以先行赔偿损失,后续在哪维修由无责方决定。

如果两种方案对方都不同意,执意找一个便宜点的地方修,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外卖员一直认为800块钱的维修费太高,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一直僵持不下,就只能对簿公堂!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注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财产损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在本案中,李女士出于同情,就想让对方拿800块钱把这件事给解决了,可对方却认为她是在讹钱。

据我对这台车的了解,即便是补很小的一块漆,除了朋友价,正常都得在两三千块钱左右,明明800块钱就可以解决的事,最后的结局估计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确实有些得不偿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