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投保有什么要求?
您(投保人)为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您可以为您本人、您的配偶或您的女儿投保本款保险产品,作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需为已怀孕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分娩之活产新生儿。
这款产品对孕产妇是否有年龄、孕周限制及胎数限制?
(1)投保时本产品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2)本产品无孕周及胎数限制。(3)怀孕检查发现是多胞胎,可以投保本产品,但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附属被保险人罕见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附属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在报销时,会根据您分娩的新生儿胎数进行调整。
这款产品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本产品提供的母亲及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障非常广泛。(1)母亲(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5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30种妊娠并发症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妊娠被迫终止,或初次发现胎儿畸形、生长发育异常或死亡,并因此接受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若购买升级版,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5天后确诊罹患30种妊娠并发症以外的疾病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流产、引产、分娩期间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妊娠并发症身故的,保险人给付10万元的被保险人孕产身故保险金。(2)新生儿(附属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30种先天性疾病或13种罕见病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13种罕见病上述医院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就诊。在保险期间内,新生儿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罹患30种先天性疾病或13种罕见病以外的疾病,并且在出生满30日(含第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什么时候可以就诊?
本产品被保险人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附属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如投保升级版)和被保险人孕产身故保险责任(如投保升级版)的等待期为15天,其他保险责任以及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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