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期,盘龙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谣言案件,有效净化环境。

近日,盘龙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联合龙头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关于网络发布不实言论的谣言案件。

案例二

近日,盘龙警方接到举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文章称:“云南交警被市民质疑公正性:未踏足云南却收到罚单,公正执法呼声高涨……据一位市民爆料,尽管他和他的车辆一直停放在成都,却收到云南交警的罚单……#热点飙升成都#成都奇葩事#”。该文章浏览量10、点赞3、评论7、转发0。

随即,盘龙警方对发布者展开调查,确定了发布者为马某,并传唤马某到案接受调查。经查,文章发布者马某对其下载并转发“关于一个成都车主称自己的人和车一直在成都,但却收到了云南交警的罚单”的情况供认不讳。

马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车主,出于“蹭流量、博眼球”的目的,在网上下载他人发的信息,通过编辑后发布在了网络平台上。针对马某未经核实信息真伪发布文章的行为,盘龙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李江明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