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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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里耶秦简、华远秦牍、益阳兔子山汉简均见地名“长沙”,表明秦代延续楚国的建置设有长沙县,该县作为苍梧郡的郡治,一直延续至汉初。秦长沙县故城在今长沙市五一广场及周边地区,汉初临湘县的城址可能在北津城,疑吴氏长沙国的国都可能曾由北津城迁至“临湘故城”,迁置后原长沙县改名为临湘县。

关键词:秦汉简牍;长沙;临湘;县址

战国时期楚国便有地名“长沙”。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索隐》言雠、庞、长沙是三邑。顾颉刚先生提出战国时期的“长沙”在今湖南长沙市一带。又如,包山楚简59、61、78号简分别见有“长(沙)正”“长(沙)公”“长(沙)之旦”,长沙五里牌楚简13、14号简见有“长(沙)”,楚国兵器有“长(沙)”戈(《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6455、16456,以下简称“《铭图》”)。徐少华先生指出:“至迟于战国中期的楚怀王时,楚已置有长沙县······秦汉的‘长沙郡’,当是在楚长沙县的基础上扩充设置的。”秦灭楚后,是否延续楚的建置设有长沙县,史无明文。近年新出秦汉简牍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帮助。

2019年,张春龙先生公布了里耶秦简7-1、7-11,这是研究秦代苍梧郡的重要资料。简7-1释文表明简文的抄写时间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同时两枚简牍均出现“十一月壬寅”,可推测简7-11正面的“年十月戊”在时间上应早于秦王政二十五年十一月。两枚木牍均出现地名“长沙”,如简7-11抄写有“长沙布三道”“以长沙印行[事]”,简7-1抄写有“长沙言书到起”,张春龙先生认为简牍中的“长沙”是秦县名,可从。

2022年长沙市博物馆举办的“发·现——长沙考古七十年成果巡礼特展”公布了五枚华远秦牍。据介绍,这批简牍2015年出土于坡子街华远建设工地5号古井中。其中简J5:60+J5:38释文为:

廿九年长沙厩

駕馬三匹

“廿九年”即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无疑。从目前简牍材料看,“厩”是秦县内常设的独立行政机构,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里耶秦简9-756“八月乙巳朔甲寅,迁陵守丞都告厩主······”。至于郡一级是否设有“厩”,目前尚不明确。另外,华远秦牍J5:19“苍梧啬”,“苍梧”即苍梧郡,则简J5:60+J5:38中的“长沙”是指长沙郡的可能性较小。综合上述两点因素,“长沙厩”应理解为“长沙县的马厩”。上述简牍表明秦王政二十五年、秦始皇二十九年均设有长沙县,隶属苍梧郡。

20世纪30年代在今长沙烈士公园的古墓中曾出有一件廿九年太后漆卮(《铭图》199)。1958年相关单位对出土该器的墓葬进行发掘,确定墓葬为典型的楚墓。裘锡圭先生指出器物铭文有秦文字风格,将该器的年代定为秦昭王二十九年,而宣太后是楚人,入秦以后跟楚国或有一定的联系。该卮有一朱书的“长”字,属秦文字的写法。“长”即“长沙”之省,或是秦占领楚地后在原器物的基础上加写的地名。若如此,该器物也是秦置有长沙县的又一佐证。

秦王朝覆灭后,长沙县并未被废置。《史记·黥布列传》:“项氏立怀王为义帝,徙都长沙。”一般史书中所见“徙都某某”是指徙都至某县级地名,“徙都长沙”表明楚汉之际“长沙”作为县级政区依然存在(有关义帝封地问题,详见后文)。又如,2013年在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七号井出土的简牍,以汉初吴姓长沙国的资料为主,间有刘姓长沙国的资料。张春龙先生认为:“不论是从纪年简看,还是从相关内容看,七号井所出的简牍是汉初长沙国益阳县的废弃资料,且以县署经办的各类文书为主体。”其中简J7:48记载:

丞相府下内史

廷下长沙长沙令秩

简牍中的“长沙令”是指长沙国长沙县的县令无疑,可证西汉吴氏长沙国境内仍有长沙县。又,2003年在今长沙市走马楼东侧湖南省供销社综合楼工程基建工地8号古井发掘出一批西汉简牍,其主要是第二代长沙王刘庸在位时的资料。从已公布的简牍看,文书中常见“临湘”县,暂未发现有“长沙”县的记载,或表明景帝二年(前155),以长沙郡封子发为长沙定王后,长沙国已无长沙县。

还需提及的是,西汉长沙国(郡)有临湘县,有一部分现代学者认为临湘早至秦代已置县,主要依据的是秦国兵器二十六年临相守戈(《铭图》17241)。关于戈铭“临相(湘)守”的解读,学界仍存争议。秦简中县级机构确见职官“守”,多为“代理”之义,而目前所见秦兵器“上郡守”“蜀守”“汉中守”“洞庭守”等均是指郡守,秦县级长官能否监造兵器生产,尚存疑问。因而,目前无法证实秦置有临湘县,不排除先秦时期秦一度置有临湘郡、临汾郡。

秦出土地名资料见苍梧郡,其始置时间应在秦王政二十五年,该郡位于洞庭郡以东,地域范围约包括湘资流域及洞庭湖大部分地区。

以往学界认为临湘县是秦代苍梧郡的郡治,主要是基于传世文献所载汉代长沙国的国都是临湘县,逆推秦代情况。如除了前引《史记·高祖本纪》的内容,《汉书·吴芮传》也有“项籍死,上以鋗有功,从入武关,故德芮,徙为长沙王,都临湘”,《汉书·地理志》也记载长沙国的首县即临湘县。一些研究者据此认为西汉长沙国的国都及其后的长沙郡治所均在临湘县。从现有材料看,西汉中晚期的长沙国(郡)治所是在临湘县应无疑问,不过是否可由此逆推秦代以及汉初的情况,需谨慎对待。秦汉时期同一郡的郡治有时也会发生迁移,如秦上郡、陇西郡的郡治分别是高奴、上邽,到了西汉中晚期已分别迁至肤施、狄道。

新出秦简对确定秦苍梧郡的郡治提供了帮助。张春龙先生据里耶秦简7-1、7-11的内容认为秦苍梧郡的郡治为长沙县;陈伟先生同意秦以长沙为苍梧郡治,“长沙作为郡治所在,是在郡境内分不同路线传递文书的出发点”。今按,里耶秦简7-11“长沙布三道”,可与同简“新武陵布四道”相对照。从文书的传送角度看,郡治是文书分道传送的起点,如里耶秦简8-657记载洞庭郡府文书从“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简9-712+9-758“临沅下索、门浅、零阳、上衍,各以道次传”,洞庭郡的文书始发点有临沅与新武陵,可确定两县均是洞庭郡的治所。郭涛先生进一步考证出秦洞庭郡实行三府分立制度,郡守和郡监开府于临沅县,郡尉驻地在新武陵县。同理,长沙县作为文书分道传送的起点,而且简文“以长沙印行[事]”表明长沙县长官可行郡守之职,因而该县作为苍梧郡的郡治当无疑问。至于秦苍梧郡的郡守和郡尉是否分县而治,由于缺乏材料,暂且存疑。

细检传世文献,也可找到秦苍梧郡郡治的线索,下面试举两例。

(1)《水经·湘水注》:“秦灭楚,立长沙郡,即青阳之地也。”《太平寰宇记》引甄烈《湘州记》记载:“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州。”过去研究者据此以为公元前222年秦在今湖南一带设有长沙郡。而里耶秦简8-755至8-759秦始皇三十四年文书记有“苍梧为郡九岁”,表明秦王政二十五年设有苍梧郡,置郡时间恰与“长沙郡”相合。陈伟先生提出苍梧郡是汉长沙国(郡)的前身,周振鹤先生也同意该观点。近年公布的秦简也表明苍梧郡当临近洞庭郡与南郡,可证秦苍梧郡与“长沙郡”实为一郡。《水经·湘水注》《湘州记》所谓的“长沙郡”实际上是以郡治县名代替郡名。这样的例子还有《水经·沂水注》“(郯)县,故旧鲁也,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书·高帝纪》“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郯郡”即以东海郡郡治郯县代指东海郡。

(2)汉元年(前206),秦朝覆灭以后,项羽分封灭秦有功的将领、旧贵族及降将等为王。《史记·项羽本纪》云:“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

有关义帝的封地,史书记载存在差异。一种记载义帝都郴县(今湖南郴州市)。《史记·项羽本纪》:“项王出之国,使人徙义帝,曰:‘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乃使使徙义帝长沙郴县。趣义帝行,其群臣稍稍背叛之,乃阴令衡山、临江王击杀之江中。”《汉书·项籍传》:“羽乃阳尊怀王为义帝,曰:‘古之王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徙之长沙,都郴。”其中《项羽本纪》“长沙郴县”中的“长沙”,有学者认为是指长沙郡。另一种记载的是义帝都长沙县。如《史记·黥布列传》:“项氏立怀王为义帝,徙都长沙,乃阴令九江王布等行击之。其八月,布使将击义帝,追杀之郴县。”《叔孙通列传》:“怀王为义帝,徙长沙,叔孙通留事项王。”吕思勉先生提出“郴在楚极南,项羽即欲放逐义帝,亦不得至此”,《项羽本纪》之郴县或为后人测注,误入本文。笔者也赞同吕先生的说法。鄂君启舟节(《铭图》19181、19182)中的地名“”即秦汉郴县。该县地处耒水沿岸,南近五岭,在战国时为楚国南境的边邑,秦代隶属苍梧郡,降至楚汉之际地近南越国北境。而五岭以南到了西汉中期仍被汉人看作是“断发文身”、不服冠带的“方外之地”。名义上义帝也是受封为王,很难想象会将郴县这样的边邑作为国都,故本文以《黥布列传》所载义帝“徙都长沙”为是,郴县当是义帝被杀之处。同时,秦朝末年至楚汉之际,战争频繁,不可能对郡的建制有大幅度改动,项羽分封的各路诸侯,其封域应以秦郡为基础进行划定。因此,义帝徙都长沙县,应是沿袭秦苍梧郡郡治而来,到义帝被杀后,其封地并入北部的临江国。

关于秦汉简牍“长沙”县的地望,但昌武先生怀疑该县是处于苍梧郡北部。张春龙先生认为若长沙、临湘县同时并存,则长沙县的地望待考。以上学者都认为秦汉临湘县是苍梧郡的郡治或长沙国的国都所在,治今湖南长沙市,故长沙县当另寻他处。

已有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料表明,今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广场及其周边地区确有一座汉代古城,考古工作者一般将此城定作汉代临湘县的故城。今五一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先秦、秦地名资料中见“长沙”县而未见“临湘”县,如出土于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的五里牌楚简、出土于长沙市芙蓉区识字岭的楚长沙戈(《铭图》16456)、出土于长沙市芙蓉区烈士公园的廿九年太后漆卮、出土于今长沙市天心区海信广场的华远秦牍。再联系前文已证秦代苍梧郡的郡治为长沙县,秦是否置临湘县尚存疑问。因而,本文认为秦代长沙县故城很可能位于“临湘故城”。

附带一提,《史记·高祖本纪》“徙衡山王吴芮为长沙王,都临湘”,表明汉初或曾出现长沙、临湘二县并存的情况。若秦汉长沙县位于今长沙五一广场一带,则临湘县当另寻他处。《水经·湘水注》载:“(临湘)城之西北有故市,北对临湘县之新治,县治西北有北津城,县北有吴芮冢。”今长沙市望城区谷山乡南冲村与岳麓山乡岳华村接壤处,湘水西岸,有一座土城遗址,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东部有部分已被湘江冲刷淹没,文物部门将其定名为北津城遗址。该遗址属秦临湘县城址的可能性较大,汉初吴氏长沙国的国都亦在此处。从地名用字看,“临湘”因濒临湘水得名,如秦汉的临汾、临沅、临沩等县邑名均因城邑位于河流沿岸而得名,北津城正位于湘水沿岸。笔者颇疑吴氏长沙国的国都可能曾由北津城迁至“临湘故城”,迁置后原长沙县改名为临湘县,时间不晚于景帝二年(前155)刘氏长沙国置国。这种地方驻地的迁移在汉代也并非孤例,如乌氏县的县址在西汉末年即由今甘肃平凉县西北东迁至平凉市以东十里铺一带。

需要承认,以上对于长沙、临湘二县城址的讨论存在不少推测的成分,期待日后更多材料的公布,可让上述问题得以最终解决。

作者:赵堉燊

来源:《出土文献》2024年第1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欧阳莉艳

校对:朱 琪

审订:宋柄燃

责编:计梦菲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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