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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全国45个农民合作社、41个家庭农场入选,其中山东省占据6席,位列榜首。这充分说明山东省新型主体的发展势头良好,其服务带动效应也在持续增强。

不过听闻此消息的部分经营主体反映,如果一些政府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服务项目能够“雨露均沾”,别只盯着大合作社、大农场,经营主体会发挥出更好、更大的引领推动作用。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推动作用,这种意识必须点赞。要知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一些农民不愿种、种不了、无人种的土地集中起来,不但解决了农业“后继乏人”问题,而且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带动更多的小农户实现共同发展。

不过,从一些地方的表现看,最受经营主体诟病也最该警惕的,恐怕就是服务中隐含的“嫌贫爱富”倾向——越是大合作社、大农场得到的关注越多,享受的支持越多。中小的经营主体,尽管数量多,得到的关注却偏少,有的甚至没有。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大体有两点:

一是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不熟悉、不了解,除了对常去的大合作社、大农场的情况知道一些,其他中小经营主体有什么需求,生产中碰到哪些困难,需要什么服务,心中无数,推出的政策和服务自然难以和中小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相匹配。政策一旦“失焦”、低效,就等于没有政策。

二是一些部门喜欢扎堆“样板房”。大合作社、大农场实力雄厚,一样的政策、项目放在那里,更容易出成绩,总结报告也好写、好看。于是就会出现大的经营主体“隔三差五”就能享受到各个部门、各种项目的关照,而更迫切需要政策照顾的中小经营主体,反而因为规模偏小、条件不好等原因,常常被排除在政策、项目的覆盖范围之外。

“嫌贫爱富”的政策,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政策服务的天平长期倾斜,就可能出现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马太效应”,让中小经营主体失去市场竞争力,严重影响当地农业产业的均衡发展,更不要说在政策引导下创新发展了。

而且,一旦政策和服务总是关照少数几家大的经营主体,还有可能影响当地的营商环境和政风,让中小经营主体产生只有靠找熟人、托关系,才能得到政府关注的错觉,这又可能给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制造了空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产业的根基。只有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才能更好地激发乡村产业活力。因此,政府在服务经营主体时,应该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势利”,不“趋炎”,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千万不要“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评论员 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