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自媒体发展如同雨后春笋

低门槛,互动性强,流量为王

但有一些网络主播

为博眼球、赚流量

在直播间传播淫秽、低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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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龙川公安网警大队

成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进行

低俗直播传播淫秽信息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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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近日,龙川公安网络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主播陈某某在某直播平台为吸粉引流、获取打赏,多次使用客家方言进行低俗、淫秽直播表演。期间,为达到直播效果还虚构情节发表不实信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导致直播间多人围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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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并立即开展调查摸排工作,于4月2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其传播淫秽信息在某直播平台进行低俗、淫秽直播,从中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传播淫秽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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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友及直播从业人员

合法使用网络直播平台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