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一是着力实现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二是着力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效能”。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一方面,营造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着力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以税收政策的运行畅通、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进一步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环境”。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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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然 18810042527

各相关单位: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重大转变”和“五个重大关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2024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展现出积极的、令人期待的发展势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实施环境不断形成,行业产业驱动力大幅提升、社会基础不断壮大、发展潜力逐步扩大。

近期,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对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了全面部署。新一轮设备更新市场规模约5万亿元,将影响多个行业和赛道,给再生资源产业带来新一波发展高峰。

为扎实推进相关部署落地见效,促进新质生产力与行业升级深度融合,探索加快产业优化路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拟以“释放万亿大市场,引领绿色新优势”为主题,在宁夏银川召开“2024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同期召开“2024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交流会”以及“2024年塑料再生利用工作交流会”“2024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新政及企业税务风险应对专场培训会”等,邀请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优秀企业、产业代表围绕发展大势、重要背景和重点品种,深度探讨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和服务创新举措,共抓重大机遇期,共话行业发展美好未来,大力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行业进步、产业升级。

本次会议地点位于沿黄城市群核心城市、“塞上江南”宁夏银川,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也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灵武再生资源产业园所在城市。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5月21日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23日

会议酒店:悦海宾馆

酒店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山路甲1号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将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带来哪些重大发展机遇?如何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

2.《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释放了哪些行业发展信号?哪些领域、哪些节点将是下一步政策发力的重点方向?

3.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政策出台对推动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有哪些重要作用,为回收体系建设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4.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如何构建?未来哪些领域将成为重点更新领域,如何开展回收利用工作?

5.“反向开票”税收新政解读,及如何规范经营用好产业税收政策;

6.双碳目标和国际碳关税背景下,最新政策要求及回收行业如何参与碳交易、碳中和、碳普惠、碳足迹相关市场,实现碳资产转化?

7.如何创新回收业态模式,搭建基于再生原料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8.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换新+回收”典型企业、典型模式分享;

9.退役风电、光伏、新能源动力电池等新能源固废回收利用现状和前景展望;

10.再生资源经营信息存证平台在解决行业税务合规问题的重要应用;

11.国内再生资源行业“走出去”现状与趋势;

12.再生塑料原料推广使用路径探讨。

四、会议议程

日期

时间

内容

5月21日

12:00

报到

5月22日

8:30-17:30

2024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

5月23日

9:00-12:00

2024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交流会、2024塑料再生利用工作交流会、2024税收新政及风险应对专场培训会

14:00-18:00

参观灵武再生资源产业园

详细议程见再生资源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最新会议通知。

五、参会费用

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会议费含酒店住宿及用餐,企业参观交通,会场,资料等所有参会费用。会员单位3800元/人;非会员单位4800元/人;单间差500元/人;优惠政策:4月20日前会员单位报名会议费标准为3600元/人,非会员单位为4600元/人。

汇款信息:

协会账户: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开 户 行:农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171101040010869

六、其他事项

1.欢迎各省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各回收和利用企业、装备制造商、科研院所积极参会,通过联合承办、协办支持、技术交流、展位展示、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模式。

2.会议筹备事宜将视相关进展作调整安排,敬请通过以下渠道随时关注会议最新动态。

官网:www.crra.org.cn

官微:再生资源信息网 crrainfo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七、会议联系

1.会议总负责:唐艳菊 13581689224

2.会议协调:曹阳 13552423236 蔡海珍 13810551366

3.会议报名与商务洽谈:

苏 然 18810042527(微信同号 ) 010-83940726

胡佳伟 13146185493

徐 娜 18210833295

4.嘉宾发言、回执:

张莅莉 15650789972

尹 晋 13501002722

5.媒体合作:

王祖阳 13911031513

6.ppt及视频发送邮箱:96602@qq.com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全国生态文明与行业会议

2024年全国生态文明与行业会议将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权威解读“两新”政策,行业专家深入剖析重大历史机遇,龙头企业带队,共同谋划未来发展蓝图。5月21-23日 释放万亿大市场,引领绿色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