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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荣成市召开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荣成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围绕伏季休渔有关规定、违法犯罪情形及法律依据、伏休管理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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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间,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荣成市公安局将发挥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渔港渔船管控组、执法打击组牵头单位作用,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加大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休渔违规、非法捕捞、越界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强化行政执法、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综合措施的运用,坚决营造严查严打伏休违规的高压态势,维护休渔管理稳定秩序。

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问:2024年休渔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荣成市实际,对今年全市伏季休渔作出以下“十项具体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8月20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应在出港作业7日前向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港。

(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等管理措施。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五)荣成市应休渔船必须在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六)严禁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荣成市港口、船厂和管辖海域停泊。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捕捞的渔获物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经海洋发展部门同意后,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问:休渔期非法捕捞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何处罚?

答:休渔期非法捕捞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今年,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维护伏休秩序的稳定?

答:今年,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3项管控措施,持续打造最严休渔期,确保伏季休渔管理秩序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8类”重点船舶管理。

①对应休渔船,严格执行定港休渔制度,全部集中在19处休渔“母港”。

②对外地渔船,加强异地休渔备案资料核实,手续不全的立案处置、扣押至休渔结束。

③对养殖渔船,严格落实“双编”管理,严防违规出海。

④对涉渔快艇,全部建立档案,由镇街指定1处停靠点集中停靠。

⑤对钓具渔船,严格进出港审批、定点停靠卸货,阻断违规通道。

⑥对远洋渔船,加强船位、航迹监测和渔获物查验,严厉打击近海捕捞作业等行为。

⑦对坞修或避风转港渔船,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加强全程监管,严防违规出海捕捞。

⑧对“三无”或套号渔船,逐艘核验身份,查证属实的,依法没收拆解。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

①扎实开展定港查船、交叉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三无”“套号”船舶及“拆卸北斗”、违规出海捕捞等伏休违法违规行为。

②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至少2次对农贸市场、冷藏厂、宾馆饭店等进行抽查检查,坚决堵住违规渔获流通渠道。

③联合公安、沿海镇街,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逐辆检查来往的厢式货车,阻断违规渔获物运输通道。

④联合海岸警察、海警等部门,加大对重点渔港、岸线和海域的巡视巡查,及时查处伏休违规行为,查证违法违规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跟进信用惩戒措施,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会同镇街,开展渔船船东船长“一对一”见面谈心谈话,讲明利害关系,讲清违规后果,增强主动休渔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认识。并联合荣成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每天通过电视、报纸、村村响广播等方式播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等公益广告,公开违法违规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类伏休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伏休的浓厚氛围。

问:荣成市公安局对涉海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打击措施有哪些?

答:伏季休渔期间,荣成市公安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高压严打的总基调不动摇,以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佳状态,切实维护良好的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一是坚持协同作战,持续凝聚管控工作合力。发挥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打击查处组在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方面的牵头作用,围绕渔获物、信息化服务、人力资源中介、伪造证件证书、围猎执法人员等五大非法利益链条,联合属地镇街及海洋发展、海警、工信、人社等部门定期开展休渔期联合管控和执法行动,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打击,确保“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

二是坚持打防并举,持续保持管控高压态势。着眼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严格落实“警灯闪烁”要求,建立沿海岸线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机制,对全市港口岸线开展高密度、机动化、潮汐化巡逻,最大限度压缩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讲明公安机关打击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措施,不断提升渔船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营造由“不敢犯、不能犯”向“不想犯、不去犯”转变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严打管控,持续打击违法罪犯活动。坚持重心下移、警力下沉,屯兵港口码头一线,强化依港管船,实时保持对各类涉海要素的常态化管控。组建休渔期执法队,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越界捕捞、偷渡、走私及伪造渔业证书证件、法律文书等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办,坚决打击顶风作案人员的嚣张气焰。

签审:王妮娟

审核:闫美岑

校对: 王雨晨

编辑:邵楠

来 源:荣成市融媒体 中心 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荣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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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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