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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

弥勒市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初步结果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完成131.95亿元

同比增长5.0%

01

农业生产形式稳定

一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总产值12.02亿元,同比增长3.3%

02

工业生产小幅增长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

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1%;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8%

03

重点服务业增势较好

1—2月份,全市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错月指标)0.99亿元,同比增长27.9%

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2%24%27.8%67%

04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9%,比上年末加快59个百分点。

05

市场消费持续恢复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71亿元,同比增长8.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42亿元,同比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29亿元,同比增长8.4%;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6.02亿元,同比增长11.1%;商品零售27.69亿元,同比增长7.4%

总的来看

一季度,全市经济开局良好,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总体平稳。下阶段,弥勒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总编/杨锐

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李籽龙

资料来源/弥勒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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