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会借用朋友的银行卡存钱,也就是把自己的钱存在朋友的银行卡里。这个时候如果朋友把我存在他卡里的钱据为己有,不还给我了,我该怎么办呢?

朋友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侵占,可能成立侵占罪。资金一旦存入银行账户,资金就由银行所有并实际占有,存款人对银行形成了债权,可以通过挂失账户、更改账户密码、办理网银等方式控制账户内的资金,所以银行卡的名义人对于账户内的资金是具有支配和占有的。银行卡是朋友的,朋友能使用银行卡随时把钱取出来,所以他对卡里的钱有支配。

只要他银行卡里的钱不是通过电信诈骗等非法手段得来的,那么不管是他自己的钱,还是我存到他账户中的钱,对于银行而言都是一样的,都认为是他有权限取出和支配的钱。但是,这笔钱实际上并不是朋友的,而是我的,也就是说朋友对这笔钱没有所有权。他现在将由他占有、但不是归他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不返还给我,这在刑法上就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自诉罪,所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朋友把钱还给我。

从避免风险的角度讲,最好不要把钱存在别人的银行卡上;如果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非要存的话,最好在一开始就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写清楚向对方卡里存了多少钱,不允许对方私自处置,同时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向对方卡里转账时备注清楚转账的目的,在转账后让对方将银行卡、u盾等放在自己这里,向对方索要这笔钱时留下对方不给钱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