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马上来临,全国各地的旅游行业热如火如荼的进行,很多朋友已经和家人、朋友、情侣等摩拳擦掌约好了准备好好玩一番,消除生活压力,解放自身心灵,但有些令人难过的事情却频繁发生,提前半个月甚至一个月订好的酒店被取消了、退单了,很多朋友的假期已经陆续开始,市场价格却飞涨,如果再订无疑又是多一笔支出,实在令人糟心。

这种情况非常重要也常见,涉及很多人的生活,凭啥我辛苦赚来的钱,要被宰上一刀,那么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如何处理呢?

  • 酒店“劝退”消费者千万别上套:

提前两个月规划好行程的童女士发现,自己3月份预定的400元一晚的“五一”民宿,到了节骨眼的时候却以临时漏水停电的原因打来电话通知其退房。

为了不影响“五一游”童女士无奈退订选择了其他民宿,回过头发现已经退订的民宿却仍可再订,同时价格已经涨到了1000元。遇到这种“劝退”千万别接招,如果你主动退订,法律上视为自己解除与酒店的双方合同,其后再难以获得救济。

  • 酒店主动毁约,消费者如何维权:

民宿涨价1500后被退单平台只赔230,福州的小曾,就是在这场民宿风云中受到波及的一员。

三个月前,他满怀期待地为即将到来的福州之行预定了心仪的民宿就在他沉浸在这份美好的期待中时,一通来自房东的电话打破了他的幻想。房东以莫须有的理由取消订单,令人同情。

提前预订的民宿、对于强行退单或者涨价后要求补差价等一系列毁约行为,消费者应采取不取消、不加价的应对措施。如果酒店强行退单,则视为民宿、酒店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其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方继续履行或者退费,如果消费者预订时支付了“定金”,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如果只是支付了“预付款”或者“订金”有权主张全额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

其他合理费用包括,由于酒店取消预订导致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其他同类酒店而增加的费用。

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事后可以依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消费者可以依法取得支付酒店费用三倍的赔偿。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各级价格、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协投诉。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王悠然律师提醒大家:

我们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又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了社会的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