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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阻挠农民种地事件,舆论持续发酵,开鲁县从4月22日到24日,连发三篇通报。

4月24日,开鲁县第三次发布情况通报,揭露出了事件的全貌,承包户张氏兄弟也浮出水面。

通报后,事情的风向发生了变化。有不少网友和自媒体,认为事情“反转了”。

一些网友开始为“纪不懂法、云浩止耕”发声,认为基层干部管理不容易,纪云浩、杨华、华泽亮等人有很强的执行力,只是工作方式欠妥,成为舆论的讨伐对象,最终成了“背锅侠”。

甚至有网友开始指责张氏兄弟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性质,从中谋取暴利,张氏兄弟成了他们眼里的“资本家”,种植户成了“刁民”,并指责一些媒体 “带节奏,臭公知”。

以至于,我的一篇文章《“不懂法”的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原来是个“好干部”》,有些网友连引号和内容都忽略,直接开喷,收钱为“云浩止耕”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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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事件全貌是什么?事件真的要反转了吗?

咱们针对通报主要内容,逐一梳理下:

一是,承包户张文林,张文柱兄弟,并非本地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二是,双胜村委会与张文柱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为:2004年3月20日至2034年3月20日,承包费为每亩每年4元。期间由张文林负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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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合同明确面积为6000亩,其中耕地110亩,林地273亩+140亩,其余近5500亩为荒沼草甸子。

“荒沼草甸子”什么概念,当地人比较清楚,到处都是荒沼,夹杂着盐碱,只能长荒草,白给当地人都不要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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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通报中将张氏兄弟“土地改良”行为,定性为“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已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而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也就是说,张氏兄弟把荒沼之地变成耕地,无异于将荒漠变绿洲,不但没受到当地鼓励、嘉奖和补偿,反而被定性为违法、敛财。

五是,张氏兄弟经过20年的土地改良,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一亩地投入约1万元,也就是5000多万),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在变成耕地后,转租给种植户,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人生有几个20年,张氏兄弟也不是活雷锋,投入大量资金改良土地最终目的也是收回成本,不但没收回还要再交200元/亩新增耕地费,放在谁身上也不会同意。

这也引发了其他村民心里不平衡,镇、村干部与张氏兄弟的矛盾由此产生,也就拉开了开鲁县基层干部阻挠农民种地这一幕。

本来是一件树立土地改良标杆,“感动中国”的事迹,就是因为村民的眼红,基层管理没有真正将“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上,才被纪云浩、杨华、华泽亮等人搞成如今的一地鸡毛,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干部形象。

退一步说,即便在承包合同上有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甚至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说白了,还是纪副书记们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太淡薄,官威执念太重,强权逻辑太深。

再加上纪副书记自身履历漏洞太多,要想洗白,另行任用,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