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记者了解到,这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豇豆、韭菜、草虾、油炸花生等,不合格的问题为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等污染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13批次,检出1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文昌翁田新铭之选零售超市销售的八月桔,检验项目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mg/kg。八月桔中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白沙邦溪凯颖商行销售的姜(泥姜),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梁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0.2mg/kg。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儋州那大邢秋桂蔬菜摊销售的豆芽(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三亚第二市场陈丽云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陵水三才少梅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淡水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三亚崖州麦正武水产品摊销售的草虾,琼海嘉积蕊麦海鲜摊销售的桂花鱼,琼中营根吴仕娇水产摊销售的黄骨鱼,三亚鸿港市场陈周强海鲜摊位销售的草虾(黑虎虾),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虾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虾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销售的牛蛙,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代谢物在其他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水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或运输中违规使用抗菌药。
儋州那大李韶阳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μg/kg。鱼中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东方城东实惠坊家常菜销售的油炸花生,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四、重金属等污染问题
临高波莲张荣花鱼摊销售的青花鱼,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鱼类中的限量值为不得超过0.1mg/kg。鱼类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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