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有关情况的通报

北建施〔2024〕157号

市各有关单位:

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北海第一城项目期间,因欠薪导致农民工多次到市政府、市矛调中心集体上访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依规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在相关部门介入处置后仍消极对待,欠薪问题解决不力。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卢水初(身份证号:430625xxxxxxxx0038)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公司停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在北海市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完成后由我局发文恢复其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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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